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长王华俊先生辞职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我们核实,王华俊先生系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以及在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和公司所兼任的其他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将尽快履行程序增补新的董事,在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董事冯凯芸女士代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我们认为王华俊先生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