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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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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澎、余前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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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5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 9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5

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6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8

一、立项评估意见及审议情况 ...... 18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 18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 21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 25

第三节 专项核查情况 ...... 29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 29

二、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 30

三、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 30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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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 33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 33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4

八、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 35

九、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 35

第四节 审核要点核查情况 ...... 36

一、对发行人设立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36

二、对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的核查意见.. 37

三、对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情况的核查意见 ...... 38

四、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核查意见 ...... 39

五、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的核查 ...... 44

六、对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核查 ...... 49

七、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变动情况的核查 ...... 55

八、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1年新增股东的情形的核查 ...... 56

九、对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 ...... 58

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的核查 ...... 64

十一、对发行人经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 67

十二、对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的核查情况 ...... 72

十三、对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情况的核查 ...... 73

十四、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的核查 ...... 74

十五、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变动情况的核查 ...... 75

十六、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无形资产的核查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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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的核查 ...... 117

十八、对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 ...... 118

十九、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的核查 ...... 119

二十、对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 120

二十一、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 120

二十二、对发行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核查 ...... 136

二十三、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核查 ...... 137

二十四、对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 ...... 138

二十五、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 ...... 145

二十六、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的核查 ...... 146

二十七、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核查 ...... 147

二十八、对发行人毛利率的核查 ...... 147

二十九、对发行人税收优惠的核查 ...... 152

三十、对发行人应收票据的核查 ...... 153

三十一、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的核查 ...... 154

三十二、对发行人非专利技术、销售渠道确认无形资产的核查 ...... 155

三十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 156

三十四、对发行人重大合同的核查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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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立项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问核制度、内核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防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小组(以下简称“立项小组”)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于2020年3月28日提交利益冲突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于2020年3月30日对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3月28日、业务部门负责人于2020年3月30日对全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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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于2020年3月31日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3、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

合规法律部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于2020年4月1日发表明确意见。

4、立项小组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从立项小组成员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二)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1/2。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核,2020年4月7日,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2/3(含)以上,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后,质量控制部将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组、参与表决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020年4月7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2020年4月12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赵寨红、石立陶于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询问项目公司、项目组相关人员;观察项目公司的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进行查阅等。现场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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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形成明确的现场核查结论,于2020年4月25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阅。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于2020年4月24日,就项目初审发现的问题、申报材料问题、工作底稿问题等内容,出具质控初审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有关问题,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下:

1、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

内核管理部指派吕秋莹于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进行现场核查,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及时认真回复。

2、问核程序

2020年6月1日,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复核后组织召开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于2020年6月2日召开,问核会议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

2020年6月2日,问核会后,内核管理部出具了内核管理部复核报告。

3、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管理部在执行复核和问核程序后,于2020年6月2日将内核材料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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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委员不得弃权。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9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一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2020年6月5日,内核会议表决通过。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实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针对此事项,2020年6月17日,内核委员对本项目进行内核会会后事项书面审核,并表决通过。

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由项目组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文件。

(四)后续管理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外披露持续督导报告等,均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项目组提交的补充2020年半年报、2020年报财务数据申请文件、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等,均由质量控制部及内核管理部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2020年3月28日

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时间:2020年3月31日

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通过时间:2020年4月1日

立项小组成员:张利、李莹、徐洪强、汤毅鹏、徐飞(其中,张利、李莹、徐洪强等3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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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表决通过时间:2020年4月7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时间:2020年4月7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组成员构成

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组建了精干有效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行业研究及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

1、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澎、余前昌

2、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劳国豪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袁科、张羽中、刘鸿斌、李靖宇

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协办人从业经历及简历如下:

陈澎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完成润欣科技首发项目、君正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君正集团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晖创新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智认知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恒通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源协和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鄂尔多斯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滨化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余前昌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嘉元科技科创板(688388)IPO、中潜股份(300526)IPO及一心堂(002727)非公开发行及可转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戴维医疗(300314)IPO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现场负责人,主导公司上市全过程;三聚环保私募债方案制定人,负责私募债方案设计;参与三聚环保(300072)、佰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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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1)、四方达(300179)和蓝科高新(601798)IPO项目;参与易瑞生物IPO项目,参与跨境通公司债、长虹集团公司债券项目,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可交债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项目协办人劳国豪先生:金融学硕士。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或完成鄂尔多斯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滨化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鄂尔多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进场工作的时间为2020年2月。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东兴证券接受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担任其本次IPO工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本项目组自进场工作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本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如下:

1、尽职调查的主要阶段

(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

2020年2月,项目组成员对发行人进行考察和调研,对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等做出初步的判断。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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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步尽职调查后,保荐机构成立了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工作计划。2020年3月开始,项目组成员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本保荐机构受发行人聘请,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在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资料收集、工作底稿的制作及审验

项目组进场后,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调查问题清单,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收集完成后,项目组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逐一进行审核验证。

(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经营、管理运行情况

项目组成员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并发放问卷调查,对发行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活动开展情况、管理情况和具体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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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发行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为更好地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办公情况,项目组成员现场考察查了公司的办公场所,了解发行人的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资产使用状况、业务运营情况等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经考察,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业务独立。

(4)对发行人供应商及客户进行多种形式的核查

对报告期内供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交易进行函证;调阅主要供应商、客户的工商资料及其他公开信息。为了更深入的了解公司采购销售情况,项目组成员对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访谈。

(5)召集并主持中介机构协调会

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多次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商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就项目中的有关问题征询律师、会计师的意见。

(6)对发行人所处行业进行分析

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业务发展目标等进行深入调查。

(7)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审慎评估

根据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等,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审慎的评估。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保荐代表人陈澎、余前昌自项目前期调查起全程负责并参与尽职调查工作,负责项目进程的推进、组织项目重大问题的讨论、参与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并审核、参与工作底稿的审核。

保荐代表人陈澎、余前昌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从2020年2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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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陈澎,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带领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审慎核查,对项目组人员具体尽职调查工作进行详尽复核和工作底稿查阅复核。尽职调查中针对行业和公司具体特点和历史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主体资格适当、历史沿革合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制定及有效性、经营风险、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会计政策、经营业绩及募集资金项目等进行详尽尽职调查。就行业市场信息及行业地位情况进行多方信息收集和分析;针对收入确认、成本发生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凭证抽查及实质分析;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等进行比对分析;对募集资金项目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进行详尽分析;查阅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确认;对内核意见进行落实确认,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带领项目组与企业制作整套申报材料并组织申报工作。保荐代表人余前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包括确定尽职调查目标、尽职调查提纲、调查时间计划、人员组织方案等;全程组织参与尽职调查,包括对参与尽职调查的本项目组成员和发行人有关人员提供业务辅导和技术支持、监督和控制尽职调查过程、对尽职调查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提纲、形成尽职调查主要专题的结论;将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反馈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以寻求更详实、更完整的文件及资料支持,以此提高和保证尽职调查质量;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召开现场分析讨论会,分析讨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等;在充分实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核查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保证本保荐机构的意见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带领项目组协助发行人制作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全套申报文件,并对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敦促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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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五)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1、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

项目协办人劳国豪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从2020年2月开始。

2、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具体工作过程和内容

项目协办人劳国豪及项目组其他成员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协助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工作过程和内容如下:

项目协办人劳国豪和项目组其他成员,自2020年2月进场以来,协助保荐代表人展开对发行人全方面的核查,编写相关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在主要资产、主要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合法性、真实性;查阅了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等资料;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发行人独立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采购、仓储、销售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发表专业意见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分析了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变动的基本规律及其对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影响,并对发行人的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等财务信息进行了分析;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协助保荐代表人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召开现场分析讨论会,分析讨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文件,通过各种方法、核查了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核实高管是否满足适格性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通过访谈发行人各部门人员并获取行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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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分析发行人存在的风险,并在申报文件中进行披露;通过法院网站查询发行人相关信息、检查财务数据并访谈法务部人员,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诉讼和担保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核查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是否符合财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发行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以及实现战略目标的依据、步骤、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动计划等。与保荐代表人一起协助发行人制作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全套申报文件,并对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敦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等。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为质量控制部和内核管理部。质量控制部负责人为沈丽萍,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赵寨红、石立陶。内核管理部负责人为马乐,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吕秋莹。

(二)现场核查的工作次数和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赵寨红、石立陶,内核管理部指派审核人员吕秋莹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情况

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质控初审报告,于2020年4月25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内核管理部审核人员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于2020年6月2日出具内核复核报告。

(四)申报文件的审核流程

申报文件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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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申请内核时间

本项目申请内核的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

(二)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三)内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次内核会议全体成员构成:王需如、张韶华、蒋博星、赵坤、战大为、李欢、王文毅、杨智、吕秋莹。其中,蒋博星、赵坤、战大为、李欢、杨智、吕秋莹等6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战大为为合规管理人员。

(四)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五)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本次内核表决结果为: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9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投票表决,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的审核。

(六)会后事项审核情况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实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针对此事项,2020年6月17日,内核委员对本项目进行内核会会后事项书面审核,并表决通过。

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由项目组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六、关于问核程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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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实施了问核程序。内核管理部对本项目两名保荐代表人陈澎、余前昌实施问核。问核人员询问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详细询问了《问核表》列明核查事项的核查范围、核查方式等履行情况和质量控制阶段发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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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2020年4月7日,本保荐机构立项小组成员一致认为百洋医药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条件,同意该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7日,立项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报告等文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主要条件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立项申请,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质量控制部。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一)关于迪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之一为迪巧系列产品。报告期内,迪巧系列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115,974.75万元、125,591.31万元、125,223.25万元,占当期品牌运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3.66%、75.15%、62.80%,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7.63%、34.52%、25.90%;迪巧系列产品毛利分别为78,738.80万元、84,476.11万元、84,308.34万元,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比例为76.21%、71.08%、

62.79%。关注发行人是否对美国安士、中山安士存在重大依赖,双方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

项目组核查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对安士的重大依赖,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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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士不具有品牌运营及推广的经验与能力,主要销售渠道及网络由发行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寻求迪巧产品销售及推广的替代方案存在切实的困难。自公司与美国安士合作以来,迪巧产品的品牌运营及推广工作均由发行人负责,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仅从事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工作,不具备对迪巧产品进行推广的经验及能力,同时其选择其他商家替代公司对迪巧产品进行销售推广存在切实困难。

2、迪巧产品对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意义重大,依赖于公司对迪巧产品持续的运营推广。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迪巧产品,随着迪巧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美国安士不断进行新的生产厂房的建设,以满足生产需要,迪巧产品对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具有重要意义,其自身的经营依赖于发行人对迪巧产品持续的运营推广,以促使迪巧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3、发行人与美国安士、中山安士合作稳定,并采用有效措施加强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与美国安士、中山安士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并约定严格的违约条款

发行人与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已合作十余年,各方之间已形成互信互惠的合作格局,并且发行人与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发行人为迪巧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总经销权限,负责迪巧系列产品营销业务的全面管理,并约定了严格的违约条款,在迪巧系列产品的合作上,三方经过长期而稳定的合作才取得了目前的市场地位,各方均获得了可观收益,维持稳定的合作局面符合各方利益。

(2)发行人持有中山安士27.94%股权,并派驻董事,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稳固性

中山安士为迪巧系列产品在国内的分包装商,目前形成了美国安士控股,发行人参股并派驻2名董事的股权及董事会架构,进一步提高了双方合作的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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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虽然发行人主要利润来自迪巧系列产品,但发行人与迪巧产品的生产商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惠共赢的商业关系,发行人对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关于房产租赁瑕疵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自有房产存在瑕疵。关注发行人相关自有瑕疵房产是否可能被拆除,是否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项目组核查情况:

根据发行人所持《不动产权证》(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604号),该《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土地和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土地的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的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总层数为3层,房屋建筑面积为34,123.85平方米。根据发行人确认,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医药物流中心,房屋建筑共3层。

上述房屋竣工验收以后,为了发展业务及集约化办公,在原二层与三层之间局部设夹层,作为办公使用,且封闭顶层原开敞式回廊并增加连廊。上述改建装修活动并未取得任何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报批手续。对于该等改建事项,鉴于:

(1)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证明》,发行人“能够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区域内有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未发现受到我局管辖业务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记录”。

(3)根据青岛市市北区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开封路88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房屋,符合该片区整理规划。该宗土地及房屋,除遇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土地出让期限内未有可预见的其他征收征用或者拆迁计划。

(4)房屋改建部分主要用于行政办公,但是该等房屋的可替代性较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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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出现被相关部门要求,确实需要更换行政办公场所或者拆除改建夹层、恢复原状的,发行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可替代的租赁房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替换租赁房产对发行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控股股东百洋集团、实际控制人付钢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确实需要更换行政办公场所的或者拆除改建夹层恢复原状的,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可替代的租赁房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如因上述房屋瑕疵导致公司拆除改建夹层恢复原状的费用、行政办公场所需要搬迁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等而使公司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足额补偿,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综上所述,发行人上述房产竣工验收后,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装修改建瑕疵,不会导致房产存在被整体拆除的风险,且相关装修改建部分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即使出现被相关部门要求,确实需要更换行政办公场所或者拆除改建夹层、恢复原状的,发行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可替代的租赁房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政府部门已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任何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房产的上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与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关于迪巧业务

迪巧系列产品报告期内采自于中山安士和美国安士,且发行人向中山安士及美国安士收取品牌引进费及品牌服务费。请进一步简要说明:(1)发行人与中山安士/美国安士于2006年开始进行迪巧中国区销售合作的原因、背景;(2)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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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费/品牌服务费的计付依据。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1、发行人与中山安士/美国安士于2006年开始进行迪巧中国区销售合作的原因、背景

2002年5月,丽珠集团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徐孝先于2002年12月离开丽珠集团,开始再次创业,并且急需为其家族控制企业美国安士的迪巧产品在国内销售寻找出路。同时,朱晓卫于2001年离职并主导设立海思诚创,主要从事医药咨询业务,并且朱晓卫等人原先亦在丽珠集团工作,双方开始接触谈判合作迪巧产品事宜。最终,海思诚创(后更名为百洋诚创)和美国安士就迪巧产品在中国区进行销售达成合作。

2006年,各方签订协议,由百洋医药承继海思诚创,继续与美国安士进行合作。

2、品牌引进费/品牌服务费的计付依据

(1)品牌引进费的计付依据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健康产业与美国安士签订了《品牌引进合作协议》,《品牌引进合作协议》约定健康产业负责引进美国安士及其子公司或与美国安士有关的产品,包括迪巧系列产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产品并在合作区域(中国大陆包括港澳台地区)内促使产品形成销售;美国安士按协议约定根据其在目标区域的销售数量向健康产业支付品牌引进费,健康产业据此确认品牌引进费收入。

计算公式为:迪巧品牌引进费=迪巧引进数量*单价

发行人每月按照美国安士当月报关出口的数量与品牌引进费单价计算当月迪巧品牌引进费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品牌服务费的计付依据

发行人与中山安士签署了《品牌运营协议书》,《品牌运营协议书》约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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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迪巧产品的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及推广企划等方面提供品牌运营服务。

品牌服务费的确定方式主要是以发行人在品牌服务地区正常销售能够实现的收益为依据,扣除中山安士因配送发生的额外成本确定。

计算公式为:迪巧品牌服务费=中山安士对两票制客户的实际销量*(两票制客户向中山安士采购的不含税单价-百洋医药向中山安士采购的不含税单价-中山安士发生的额外成本)。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品牌服务费按月结算,实际销量为中山安士当月发货数量,由发行人与中山安士每月核对确认。

(二)关于销售费用

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为市场宣传推广费用,报告期各期分别为40,755.94万元、42,431.13万元、51,483.20万元,主要为咨询服务费、业务宣传费。请项目进一步说明:(1)详细说明发行人针对学术会议及地面推广活动的相关内控制度,及实际执行的情况;(2)销售费用中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发行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1、详细说明发行人针对学术会议及地面推广活动的相关内控制度,及实际执行的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学术会议、线下推广活动(包括地面推广活动及零售终端活动等)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计划管理制度》、《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出审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营销推广策略的确定

每年10月至11月,公司须根据公司产品及第三方同类竞品的销售情况、市场环境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确定公司营销推广策略,其中包括下一年度公司各类型学术会议和线下推广活动的开展计划等。公司营销推广策略一经确定,除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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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不得随意调整。

(2)销售费用预算方案的确定与调整

每年10月至12月,公司须根据上述公司营销推广策略制定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和线下推广活动等销售费用预算方案,具体程序为:1)公司召开预算启动会,制定下一年度销售费用预算指标;2)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及部门的业务情况,估算各具体费用项目的金额、进而编制成部门销售费用预算方案并报送至公司财务部;3)公司财务部在审核各部门销售费用预算方案准确、合理的基础上,将其汇总,公司审议通过后销售费用预算方案正式生效。销售费用预算方案一经生效,公司各部门均不得自行调整,但如出现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公司各部门可提出销售费用预算的调整方案、经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及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生效。原则上公司每年只允许对销售费用预算方案进行一次调整。

(3)销售费用报销申请的审批及审核

公司业务人员申请会议或活动相关费用报销时,需根据业务类别在ERP系统填写、提交报销费用金额及用途等信息,由上级主管严格遵循权限额度内逐级审批的原则执行报销审批流程。费用报销审批通过后,费用报销申请人员须相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对应的发票,同时附上活动相关附件,最终交至公司财务部审核。

公司财务部收到费用报销单及其附件后,须在支付销售费用报销款前严格执行以下审核程序:1)核对ERP系统对应费用报销申请记录与费用报销单信息的一致性;2)审阅费用报销单附件,验证发票的真实性、以及各单据及文件的齐备性及匹配性等;3)结合销售费用预算方案,判断相关活动发生的真实性及报销费用的合理性,防止与活动事实不符的资金流出。

(4)销售费用的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公司销售费用的报销申请、审批及审核环节进行抽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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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关注ERP系统各级审批步骤的齐备性、发票的真实性、报销申请单及其附件的匹配性等,确保公司销售费用均真实合理发生、不存在与公司业务实质不相符等舞弊行为。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与内控体系确保学术会议及线下推广活动的内部控制,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销售费用中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发行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制定《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出审批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销售费用的内部控制。在此基础上,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商业贿赂风险进行防范,具体包括:

(1)与公司业务人员签订《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商业贿赂声明书》,严令禁止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费用报销,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相关员工,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出具《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曾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为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便利,未曾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进行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及推广药品的过程等。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内控制度与内控体系、采取了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的有效措施,能够确保销售费用中不涉及商业贿赂。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一)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1、关于两票制影响

请说明两票制对发行人业务模式的具体影响。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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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及各地方两票制相关实施文件规定,“两票制”政策旨在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净化流通环境,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理顺药品价格,打击“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非为了改变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职能和合理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品牌运营业务受到两票制影响的主要为迪巧及泌特系列产品。公司作为迪巧及泌特系列产品的品牌运营商,在不执行两票制的地区采取购销商品赚取差价的形式获取利润,而相应的推广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在执行两票制的地区采取品牌服务的形式,体现为直接向厂家收取推广服务费,而相应的学术推广等活动则计入相关的服务成本。因此,公司作为全国总代理商,受两票制的影响仅仅是收入、成本及费用的体现形式的不同,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2、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及竞争优势

请说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其利润增长点及业绩前景。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1)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医药产品商业化平台,主营业务为优质品牌医药产品提供营销综合服务,包括提供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如下:

在品牌运营业务上,一方面充分利用迪巧、泌特等领先品牌,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品类领导者的地位;另一方面围绕核心客户群打造品牌矩阵,以众多高关联性的品牌产品提升客户价值和服务能力。

在批发配送业务上,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升级,在青岛市建设现代化的大型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实现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畅通,并通过为医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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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等终端客户提供信息化增值服务,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零售业务上,线下药店继续加强药事和健康管理的专业化,同时实现连锁扩张;线上将百洋商城打造成中国主流的网上药店。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现有三大业务板块进行拓展以及提升,发展方向不会改变。

(2)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及业绩前景

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主要如下:

①与知名医药生产厂合作带来的持续品牌运营业务机会

凭借在品牌运营方面提供的综合服务,公司可以助力生产厂商的品牌产品快速落地中国市场,提升市场销售规模。近年来,公司在品牌运营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坚持与知名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合作,目前合作的医药企业包括武田制药、迈蓝制药、安斯泰来等知名海外医药企业。

知名医药生产厂商通常具有多个业务条线,产品种类繁多,能够为公司带来持续的业务机会。2018年底,公司和全球第一大非专利药生产商迈蓝建立合作关系,为其运营肝类疾病药物品牌素比伏及利加隆;基于公司2019年度品牌运营的良好表现,2020年1月,公司和迈蓝就骨关节药物品牌维固力的运营达成合作。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优质的上游厂商可以不断丰富公司的品牌运营矩阵,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②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带动配送业务增长

公司目前物流配送中心已不能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业务需求,公司计划利用本次募集资金,通过购置主流硬件设备、引进智能管理系统以及扩充人员队伍规模,在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具备仓储保管、运输配送、物流加工和药品检验等功能的大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充分保障产品物流配送需求,积极开展第三方仓储配送服务和第四方医药物流业务,进而打造出高效、安全、高标准的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体系,以满足自身业务及行业发展需求,响应国家医药物流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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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建立以青岛地区为核心,辐射全山东省的现代物流配送网络,进而扩大物流配送区域,增强物流配送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采购需求,加速业务规模扩张,推进战略规划实施。届时,公司利用在医药物流配送领域的资源整合能力、人才优势及管理优势,大力开展第三方仓储配送服务及第四方物流服务,拓展收入渠道,优化业务结构;利用物流配送中心的中转站功能,加深生态圈内物流领域的合作联系,为互联网医药业务、线下连锁药店及终端用户提供即时高效的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支持,提高公司业务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综合运营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在品牌运营业务以及配送业务上具备增长潜力,业绩前景可观。

(二)内核小组的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保荐机构,向深交所推荐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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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项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保荐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性,并确保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专业意见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之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之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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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下简称“551号文”)相关规定,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发行申请文件及尽职调查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对照14号文和551号文对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核算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形成了相应的财务核查工作底稿。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营业收入方面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分类的构成情况,了解分析各类收入的变动趋势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保荐机构通过国家统计局数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同期市场变化情况,分析比较发行人的收入变化情况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是否一致。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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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业特征、主要业务模式,访谈发行人各项业务负责人,取得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相关文件,分析比较同行业收入确认所采取的一般原则与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原则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保荐机构查看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品牌运营业务合同、批发配送业务合同、零售业务相关管理等,核查了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记账凭证、发票、收款单据等业务单据,核对业务合同中的收入确认条件与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是否一致、相关凭证是否齐全。对主要品牌运营客户、批发配送客户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销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营业成本方面

保荐机构了解了发行人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的成本明细表并查阅相关明细账和凭证,核对成本费用确认、列支范围、列支时间的准确性,核查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保持一致。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成本核算方法,分析其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保荐机构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清单,分析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量、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对采购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参与了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并对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及抽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准确、完整;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真实,合同履行情况正常;发行人已建立存货盘点制度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真实,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保持一致性。

(三)期间费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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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申报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期发生额明细表进行了波动分析。重点关注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相符,发行人员工资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平均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利息费用与借款金额和票据贴现金额的匹配情况。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三项费用所做的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水平合理,波动情况正常,期间费用核算准确、完整。

(四)净利润方面

除执行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核查程序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及其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业务毛利率进行了分析,重点关注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是否异常,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所有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政府部门审批文件、银行收款凭证、发行人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凭证,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对和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水平合理,毛利率水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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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包括北京红杉、西藏群英、上海皓信桐、北京君联四家,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情况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东兴证券作为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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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包括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变化。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除聘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相关规定。

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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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3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32号)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等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制作了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2020年6月2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实施了问核程序。问核会议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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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审核要点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点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发行人设立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设立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情况

公司系由百洋有限于2017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百洋集团36,907.7478.12%货币/土地房产
2北京红杉2,362.505.00%货币
3西藏群英2,250.004.76%货币
4百洋诚创2,000.004.23%货币
5天津清正840.001.78%货币
6天津晖桐573.081.21%货币
7上海皓信桐562.501.19%货币
8天津皓晖434.250.92%货币
9天津晖众430.430.91%货币
10北京君联337.500.71%货币
11天津慧桐327.010.69%货币
12北京新生代112.500.24%货币
13珠海乾亨112.500.24%货币
合计47,2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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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封路88号1号楼全幢(房地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99306号)房地产在2013年8月22日的评估价值为30,102.39万元。

2013年9月30日,百洋集团将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99306号,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原四方区)开封路88号1号楼全幢土地及房产的产权人变更为百洋有限。

2013年10月9日,经青岛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青海德会验字[2013]第059号)验证,截至2013年10月9日,百洋有限已收到股东百洋集团以实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百洋集团以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99306号,注册地为青岛市四方区开封路88号1号楼全幢的土地和房产增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102.39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102.39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百洋有限于2013年10月增资时,公司发起人百洋集团合法拥有用于出资财产的产权,该部分财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百洋集团出资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百洋有限于2013年10月增资时,履行了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序,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出资不存在瑕疵。

二、对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申报时存在已解除的对赌协议

2015年12月,百洋集团分别向北京红杉、西藏群英、上海皓信桐、北京君联、新生代转让其持有的百洋有限2.75%、2.5%、1.25%、0.75%、0.25%的股权;北京红杉、西藏群英分别认购百洋有限新增出资额1,125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38%)。

2016年1月,百洋集团分别向天津晖桐、天津慧桐、天津皓晖、天津晖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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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清正、珠海乾亨转让其持有的百洋有限1.21%、0.69%、0.92%、0.91%、1.78%、

0.24%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增资中,北京红杉、西藏群英、上海皓信桐、北京君联、北京新生代、珠海乾亨在作为新进股东办理工商登记前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中存在投资者享有清算优先权(除北京新生代外)、回购权、反稀释权和最优惠条款等特殊权利,但该等权利已经于2017年12月6日经各方书面签署协议予以终止。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对赌协议已通过终止协议的方式进行清理,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13条的规定。

三、对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解决情况公司于2005年3月8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当时登记的股东为郝宇、王程远,但该二人持有的百洋有限股权系为付钢代持,代持的主要原因为:百洋有限设立时,付钢正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且处于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设立公司不方便。

2005年12月18日,王程远与付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程远将其持有的百洋有限50%股权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付钢。2006年12月16日,郝宇与付钢签署《关于青岛百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郝宇将其持有的百洋有限10%股权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付钢。

前述股权转让实际为解除代持关系,并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至此,公司历史上的委托持股情况已全部解除。付钢、郝宇和王程远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彻底解除,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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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股权代持情形外,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不存在其他瑕疵或者纠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已全部解除,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瑕疵已得到弥补;发行人或者相关股东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相关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报告期内的业务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的公司包括乐葆健康、北京万维、江西贝瓦。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收购乐葆健康及北京万维

2017年11月,发行人完成同一控制下收购乐葆健康。乐葆健康系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百洋集团)控制,主营业务为医美产品的品牌运营,与发行人具有较高相关性;

2017年12月,发行人完成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北京万维。北京万维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批发配送,与发行人具有较高相关性。

上述收购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收购前一年(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乐葆健康423.60411.35--38.65
北京万维17,561.394,247.9333,975.39800.20
合计17,984.994,659.2833,975.39761.55
百洋医药191,455.6375,444.15303,431.7622,467.61
占比9.39%6.18%11.2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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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收购江西贝瓦

2019年2月,发行人完成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江西贝瓦。江西贝瓦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批发配送,与发行人具有较高相关性。

上述收购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收购前一年(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江西贝瓦4,668.451,788.98508.00-298.16
百洋医药262,702.98108,496.14365,246.1733,841.86
占比1.78%1.65%0.14%-0.88%
公司收购前一年(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天津百洋2,586.43213.005,264.336.51
百洋医药343,007.24130,547.27484,866.3529,247.78
占比0.75%0.16%1.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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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2017年11月
交易方式收购原股东股权
交易对价390.84万元
定价依据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乐葆健康净资产
收购前股权结构百洋典众持股70.00% 北京菩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00% 李淼持股10.00%
收购后股权结构百洋医药持股54.00% 徐晓阳持股21.00% 李镇宇持股20.00% 袁精华持股4.00% 尹勇铁持股1.00%
收购后的整合情况业务方面进行整合管理,人员仍归属于标的公司
原职工和管理人员安置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原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置
项目内容
交易时间2017年12月
交易方式收购原股东股权
交易对价3,100.00万元
定价依据银信评估2017年7月1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662号)
收购前股权结构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1.00% 北京安永乾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00%
收购后股权结构百洋医药持股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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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永乾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00%
收购后的整合情况业务方面由发行人进行整合管理,人员仍归属于标的公司
原职工和管理人员安置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原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置
项目内容
交易时间2019年2月
交易方式通过对标的增资获取控制权
交易对价1,041.00万元
定价依据注册资本平价增资
收购前股权结构吉安市井开区俊亨健康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0.00%
收购后股权结构百洋医药持股51.00% 吉安市井开区俊亨健康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9.00%
收购后的整合情况业务方面由发行人进行整合管理,人员仍归属于标的公司
原职工和管理人员安置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原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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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限合伙)、江西贝瓦签订《关于江西贝瓦药业有限公司的增资及合作协议》,约定发行人认购江西贝瓦增加的注册资本1,041万元。2018年10月,本次增资完成缴付。2019年2月,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收购天津百洋(原名:天津市康瑞达医药有限公司)

2020年3月,发行人收购天津百洋,天津百洋的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交易时间2020年3月
交易方式通过对标的增资获取控制权
交易对价208.16万元
定价依据注册资本平价增资
收购前股权结构李大庆持股95.00% 李杰持股5.00%
收购后股权结构百洋医药持股51.00% 李大庆46.55% 李杰2.45%
收购后的整合情况业务方面由发行人进行整合管理,人员仍归属于标的公司
原职工和管理人员安置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原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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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定价依据清晰;交易当事人均不涉及业绩承诺或业绩对赌情况;发行人已就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必要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已按照相关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上述收购均已完成收购后的管理、业务整合手续,不涉及到原职工和管理人员安置。上述收购规模占发行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申报前持续运营时间的要求。

五、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的核查

(一)发行人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况

1、转让子公司的情况

2017年至今,发行人转让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转让广州快货股权

2017年3月,发行人转让广州快货,广州快货的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渠道调研、营销设计
转让时间2017年3月
转让股权广州快货60.00%股权
转让定价依据原始出资
交易价款支付时间2017年4月
转让前股权结构百洋连锁持股60.00%,廖光会持股40.00%
转让后股权结构百洋集团持股60.00%,廖光会持股40.00%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股权转让,不涉及相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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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持有的60.00%广州快货股权(对应300.00万元注册资本)以300.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百洋集团,交易对价根据广州快货实收资本确定。

(2)转让美华置业股权

2017年5月,发行人转让美华置业股权,美华置业的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9年9月7日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转让时间2017年5月
转让股权美华置业69.05%股权
转让定价依据2017年2月28日净资产
交易价款支付时间2017年6月
转让前股权结构百洋医药持股69.05%,北京瑞吉安持股30.95%(按双方签订的增资说明,双方各持有50%权益)
转让后股权结构百洋园区股份持股69.05%,北京瑞吉安持股30.95%(按之前签订的增资说明,双方各持有50%权益)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股权转让,不涉及相关处置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已发行股本100,000.00股(总额为3,833,372.00港元)
主营业务商务合作,药品销售
转让时间2017年7月
转让股权新美药业55.00%股权
转让定价依据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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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时间2017年7月
转让前股权结构香港威坦因持股55.00% 凤凰博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00% Tat On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30.00%
转让后股权结构Tat On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100.00%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股权转让,不涉及相关处置
成立时间2003年2月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医药批发与配送(未活跃经营)
转让时间2018年2月
转让股权珠海安士51.00%股权
转让定价依据2018年1月31日净资产
交易价款支付时间2018年3月
转让前股权结构百洋医药持股51.00% 徐清波持股49.00%
转让后股权结构徐清波持股100.00%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股权转让,不涉及相关处置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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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股权转让,不涉及相关处置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0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0号丙明珠新村1号楼1层
主营业务青岛地区的线下药房零售业务(未实际运营)
注销时间2018年8月
注销前股权结构百洋连锁持股100.00%
注销原因易康药房计划从事医药零售业务,由于未实际开展业务,将其注销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未实际运营,均已妥善处置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315号
主营业务上海地区实体药房的运营及线下零售业务。
注销时间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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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股权结构百洋连锁持股100.00%
注销原因上海大药房从事医药零售业务,由于业务经营未达预期,将其注销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经营规模较小,均已妥善处置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十泉路盛泉苑1号楼112商铺
主营业务莒南地区实体药房的运营及线下药房零售业务
注销时间2020年10月
注销前股权结构百洋连锁持股100.00%
注销原因莒南药房从事医药零售业务,由于业务经营未达预期,将其注销
在发行人体系内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经营规模较小,均已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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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

1、美国安士、百洋诚创、百洋医药诉迪巧药业(广州)有限公司一案2018年12月13日,美国安士、百洋诚创、发行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迪巧药业(广州)有限公司为被告,认为迪巧药业(广州)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中突出使用“迪巧药业”名称的行为;在全球婴童网、华夏婴童网、品牌童装网、超级奶爸母婴专营店发布招商侵权信息的行为;以及在青岛市即墨区红孩儿时尚母婴生活馆、济南市济阳区妈咪宝贝店铺、拼多多“爱朵母婴坊”、拼多多“爱婴妈咪母婴用品店”销售被告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原告商标权并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请求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字号不得含有“迪巧”或与“迪巧”近似。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000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628,130元(包括公证费28,130元,律师费600,000元),两项费用合计5,628,130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鉴于该起诉讼系发行人作为原告之一主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该诉讼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百洋医药诉李静、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诚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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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发行人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自然人李静为被告一、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二、上海诚萌生物科技有限公为被告三,认为被告一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申请作为图形商标侵害了原告对

(该图像以下简称“涉案作品”)图案的著作权,前述商标实质构成对涉案作品的非法复制;同时,被告一和被告二、三通过许可和被许可使用的形式将涉案作品广泛用于侵权商品的包装、销售、宣传推广,违法获利巨大。原告认为,三被告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向法院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告;

2、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停止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进行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停止将涉案作品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作品的商品;

3、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6万元;

4、请求判令三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和新浪网、搜狐网、今日头条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鉴于该起诉讼系发行人作为原告主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该诉讼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芝兰玉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江西贝瓦、吉安市井开区俊亨健康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一案

2019年8月8日,芝兰玉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哈尔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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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制药厂有限公司为被告二、江西贝瓦为报告三、吉安市井开区俊亨健康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被告四,认为被告二、被告三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儿童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贝瓦商标和贝瓦卡通形象;被告二、被告三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部分媒体网站对其产品进行宣传;被告二、被告三通过被告一经营的药店销售侵权药品等行为侵害了原告所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认定原告注册的第8559730号“贝瓦”商标和第13290179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2、判定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药品,并提供侵权药品进货来源和销售情况;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儿童药品包装、说明书上使用贝瓦商标和贝瓦卡通形象,停止销售侵权药品,并清除各类宣传中使用的贝瓦商标和贝瓦卡通形象;

4、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贝瓦”文字;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停止在微信公众号“贝瓦儿药”、微信公众号“医药那些事儿”、健康报网(域名:jkb.com.cn)、家庭医生在线(域名:

familydoctor.com.cn)、人民健康网(域名:pppod.net)、今日头条(域名:toutiao.com)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宣传,并清除前述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中与其侵权行为相关的全部内容;

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停止通过“CCTV-6”电影频道、央视网(域名:cctv.com)及其他媒体投放宣传侵权药品的广告;

7、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8、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赔偿原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律师费10万元,公证费11,521元,以上合计111,521元;

9、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CCTV-6”电影频道、央视网(域名:

cctv.com)、健康报网(域名:jkb.com.cn)、家庭医生在线(域名:

3-1-4-52

familydoctor.com.cn)、人民健康网(域名:pppod.net)、今日头条(域名:

toutiao.com)、微信公众号“医药那些事儿”“贝瓦儿药”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澄清相关药品与原告无关,原告为许可其使用“贝瓦”商标及“贝瓦卡通形象”,消除影响(可能存在的混淆误认)。”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093号),裁定准许原告芝兰玉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上述案件由于原告已经撤诉,对发行人已不构成重大不利业绩影响。

4、菏泽高新区德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贝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一案2020年5月6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2020)鲁1702民初1893-1号),裁定根据申请人菏泽高新区德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对被申请人江西贝瓦名下的210万元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2020年6月28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鲁1702民初1893号),裁定原告菏泽高新区德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贝瓦药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行人尚未收到关于此案任何法院材料)中,已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此案中止诉讼(此裁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根据百洋医药的书面确认,菏泽高新区德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授权使用“贝瓦”商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由于江西贝瓦一方此前与芝兰玉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就“贝瓦”商标的相关使用存在纠纷(如上文所述,此案芝兰玉树一方目前已撤诉),亦被芝兰玉树提起诉讼同时导致菏泽高新区德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10万元财产被冻结。在此背景下,菏泽高新区德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西贝瓦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并冻结江西贝瓦210万元现金作为诉讼保全,目前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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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诉美国安士制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0年6月19日,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美国安士制药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发行人为被告二、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被告三,认为被告一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相同和类似商品显著位置突出使用5552597号商标“”,通过被告二中国总代理进入中国市场,并经被告三在安徽合肥地区大量销售,被告一、二生产和总代理的钙维生素D颗粒的商品在电视、媒体、网络等推广中长期使用“”商标标识等行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55525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召回和销毁侵犯原告第55525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包装标识;

3、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调查和制止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万元;

4、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2020年8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1民初169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冻结发行人银行存款1,9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冻结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人的财产冻结已解除。

2020年11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1民初16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0年11月23日,此案原告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美国安士、发行人、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提交《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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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请求:

“1、撤销(2020)皖01民初1698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2021年2月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民终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安徽深大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已审理完结,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6、发行人诉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以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广州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

“1、被告一支付逾期应付账款1,131,300元,以及违约金28,433元,共计1,159,733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20年10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1民初24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向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9300元、违约金28433元;二、驳回原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案件上述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完毕。

鉴于该起诉讼系发行人作为原告主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该诉讼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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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刑事诉讼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起诉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述诉讼不会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变动情况的核查

(一)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1、2019年初,公司董事包括:付钢(董事长)、陈海深、朱晓卫、宋青、王国强、张建庆、辛冬生、孙东东(独立董事)、王荭(独立董事)、王亚平(独立董事)、田文智(独立董事)。

2、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张建庆、辛冬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并补选北京红杉委派代表陆潇波、西藏群英委派代表王旸为公司董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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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初,公司监事包括:李丽华(监事会主席)、赵刚、戚飞与职工代表李雪彪、黄志勇。

2、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赵刚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并补选肖立为公司监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上述变化均为正常工作变更,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八、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1年新增股东的情形的核查

(一)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2019年12月,珠海乾亨被母公司广发乾和吸收合并,广发乾和承继珠海乾亨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珠海乾亨已于2019年12月3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本次吸收合并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百洋集团36,907.7478.12%货币/土地房产
2北京红杉2,362.505.00%货币
3西藏群英2,250.004.76%货币
4百洋诚创2,000.004.23%货币
5天津清正840.001.78%货币
6天津晖桐573.081.21%货币
7上海皓信桐562.501.19%货币
8天津皓晖434.250.92%货币
9天津晖众430.430.91%货币
10北京君联337.500.71%货币
11天津慧桐327.010.69%货币
12北京新生代112.500.24%货币
13珠海乾亨112.500.24%货币
合计47,2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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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百洋集团36,907.7478.12%货币/土地房产
2北京红杉2,362.505.00%货币
3西藏群英2,250.004.76%货币
4百洋诚创2,000.004.23%货币
5天津清正840.001.78%货币
6天津晖桐573.081.21%货币
7上海皓信桐562.501.19%货币
8天津皓晖434.250.92%货币
9天津晖众430.430.91%货币
10北京君联337.500.71%货币
11天津慧桐327.010.69%货币
12北京新生代112.500.24%货币
13广发乾和112.500.24%货币
合计47,250.00100.00%-
公司名称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罗斌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206室
注册资本360,350.00万元
主要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0,350.00100%
合计360,35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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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权变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广发乾和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广发乾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本次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九、对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发行人股东中,天津晖桐、天津慧桐、天津皓晖、天津晖众均为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百洋集团为对其自身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而设置的专项投资于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晖桐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天津晖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付钢44517.45%
2陈立刚116.154.55%
3李新民105.914.15%
4王爱军103.244.05%
5朱玉军103.244.05%
6黄维坤103.074.04%
7宋萧99.683.91%
8周华97.013.80%
9尹宗明97.013.80%
10红玮87.223.42%
11朱珉78.823.09%
12俞滢71.22.79%
13杨海平60.742.38%
14周建敏57.852.27%
15景向阳57.852.27%
16秦海涛57.852.27%
17孙玉57.852.27%
18刘延玲53.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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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9谢宏昌53.42.09%
20樊俊林48.951.92%
21闫晓春48.951.92%
22贾世亮48.951.92%
23艾延安48.951.92%
24范军48.951.92%
25杨丁荣48.951.92%
26李问杰48.951.92%
27周立春44.51.74%
28潘哲44.51.74%
29何怡43.391.70%
30何岚32.261.27%
31丁文庠32.041.26%
32林娟27.811.09%
33曹志华27.591.08%
34王永峰25.591.00%
35付雪君23.360.92%
合计2,550.18100%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付钢519.7635.72%
2段鹏43.252.97%
3赵鹏43.252.97%
4刘培香43.252.97%
5吉志勇38.452.64%
6张艳涛38.452.64%
7王光辉38.452.64%
8石蕊38.452.64%
9胡素敬38.452.64%
10杨双伦36.312.50%
11周立华35.182.42%
12王力34.182.35%
13姜云32.912.26%
14张杰30.9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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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5周永辉30.972.13%
16王如建29.92.05%
17方颖29.92.05%
18周栋29.92.05%
19王贺29.92.05%
20岳丽娜28.841.98%
21钱勇亮28.841.98%
22王廷伟27.771.91%
23徐昱27.771.91%
24王利品27.771.91%
25李卫庆27.771.91%
26汪红25.161.73%
27施发军25.161.73%
28陈玮15.5751.07%
29王允嘉15.5751.07%
30余祺嘉15.571.07%
31石海陆13.750.945%
32吴玉宏13.750.945%
合计1,455.19100%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付钢445.0023.03%
2郝宇178.009.21%
3李丽华178.009.21%
4宋青133.506.91%
5王国强120.156.22%
6牟君89.004.61%
7杨爱生89.004.61%
8李琴86.784.49%
9胡加跃66.753.45%
10李正华65.083.37%
11杜建勇65.083.37%
12寇雪慧44.502.30%
13李石磊36.051.87%

3-1-4-61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4侯振东35.601.84%
15李莉28.931.50%
16王剑雄26.031.35%
17吴旭珊24.701.28%
18乔蕊21.361.11%
19袁华锴21.361.11%
20张东丰20.031.04%
21谭明智20.031.04%
22候圣涛20.031.04%
23孙延超20.031.04%
24彭大剑17.360.90%
25张梅17.360.90%
26黄欣17.360.90%
27钟昭17.360.90%
28张萌14.020.73%
29曹万涛14.020.73%
合计1,932.41100%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付钢512.8626.77%
2朱晓卫151.527.91%
3陈海深133.506.97%
4张圆89.004.65%
5张晖66.753.48%
6赵建龙66.753.48%
7李雪彪66.753.48%
8黄志勇66.753.48%
9徐炳然60.083.14%
10李震48.392.53%
11刘姬凤44.502.32%
12杜楠42.052.20%
13杨爽38.942.03%
14徐慧37.831.98%
15朱承俊32.2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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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6郭磊32.041.67%
17杨峥30.261.58%
18刘铭山30.261.58%
19金光照26.701.39%
20费建国26.701.39%
21曹延峰26.701.39%
22陈志峰24.031.25%
23范辉23.361.22%
24安树庞22.701.19%
25蒋辛22.701.19%
26黄晓东22.031.15%
27姜锋20.691.08%
28林婷婷20.471.07%
29檀春波20.031.05%
30崔运康20.031.05%
31李鸿伟20.031.05%
32颜莹18.690.98%
33史笑航17.360.91%
34王艳17.360.91%
35王庆军15.350.80%
合计1,915.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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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转让股份的约定如下:

(1)锁定期内合规离职

如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每个激励对象每次认购或购买激励股权的当日至发行人上市日满3年的期间;如发行人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否决,锁定期为认购或购买激励股权的当日至撤回上市申请之日或上市申请被否决之日的期间,下同)内离职(不包括正常退休,下同)且不存在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违法情形的前提下,按如下价格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至该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受让方名下:

约定价格=该激励对象在员工持股平台中的出资额+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份额期间按照各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上浮10%计算的利息-持股平台已经对该激励对象的分红

(2)锁定期届满后合规离职

如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届满后离职且不存在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违法情形的前提下,按照该激励对象“退伙“处理;员工持股平台按如下价格将退还该激励对象在持股平台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

约定价格=该激励对象指定日后3个交易日内持股平台在二级市场出售发行人股票价格×该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总数量

公式中的“指定日”指持股平台禁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向百洋集团发出书面通知确定的日期,自该日期后的3个交易日,持股平台将一次性出售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激励股权。指定日不得晚于该激励对象离职日后一年。

(3)违规离职

无论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或届满后离职,如存在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违法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均应当依法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该基础上,依据其原始出资并扣除所有既得分红后的价格将其在持股平台中所占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受让方名下。

3-1-4-64

(二)员工减持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晖桐、天津皓晖、天津晖众、天津慧桐分别就减持发行人股份事宜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一、自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百洋医药的股份,也不由百洋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百洋医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二、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如前述关于减持的承诺与届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本人/本企业承诺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工商登记文件;获取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协议书;访谈实际控制人,了解定价依据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协议安排。

经核查,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合法合规,运行规范,相关权益定价公允;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的核查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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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总员工人数2,3002,2592,052
需缴纳社保公积金人数2,2102,1351,960
缴纳社保人数2,1982,1261,924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2,1482,0451,919
社保缴纳比例99.46%99.58%98.16%
公积金缴纳比例97.19%95.78%97.91%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总员工人数2,3002,2592,052
其中:境外员工6610
实习或聘用8411882
需缴纳社保公积金人数2,2102,1351,960
缴纳社保人数2,1982,1261,924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2,1482,0451,919
未缴纳社保人数12936
未缴纳公积金人数629041

3-1-4-66

签署日,江西贝瓦已按规定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员工注册社保和公积金账户,争取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针对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百洋集团、实际控制人付钢已出具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存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认定需要补缴以及因此受到处罚或遭受民事索赔的,百洋集团与付钢无条件全额承担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百洋集团与付钢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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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的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查阅报告期各期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交标准;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经核查,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但涉及金额较小,且公司控股股东百洋集团、实际控制人付钢已就此出具承诺,愿意承担发行人因未为职工缴存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该情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十一、对发行人经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1)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持证人发证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1百洋医药药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2.12-2024.02.11
2百洋医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03.13-2022.03.22
3百洋医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3.02-长期
4百洋医药食品经营许可证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07.29-2021.07.07
5百洋医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2020.12.25-2023.12.24
6百洋医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1.24-2024.01.23
7百洋医药辐射安全许可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19.02.27-2024.02.26
8百洋医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2018.03.23-2023.03.22

3-1-4-68

序号持证人发证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资格证书(www.beheal.com)理局
9百洋医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www.baiyyy.com、www.diqiao.com.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4.09-2024.04.08
10百洋医药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山东省青岛大港海关2016.12.27核发
11百洋医药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02.15核发
12百洋医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主管部门2016.09.07核发
13百洋连锁食品经营许可证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04.01-2023.09.24
14百洋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09.04-2024.09.03
15百洋连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09.16-2024.09.15
16百洋连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07.07-2022.04.10
17百洋连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03.16-长期
18百洋连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baiyangwang.com)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31-2022.01.22
19百洋连锁ICP备案(鲁ICP备09091598号-4) 备案域名:baiyangwang.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10.11审核通过
20百洋连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主管部门2016.06.16核发
21百洋连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山东省青岛大港海关2015.01.12核发
22百洋连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01.29-长期
23百洋连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表在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备案2020.07.10核发
24百洋连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山东省通信管理局2020.09.29-2025.09.29
25百洋连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2020.12.18-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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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证人发证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可证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化管理部
26北京承善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02.07-2026.02.06
27青岛承善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批局2021.03.12-2026.03.11
28承德柏健药品经营许可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09.16-2025.09.15
29承德柏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2018.12.12-2023.12.11
30承德柏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承德市行政审批局2019.09.02-长期
31青岛东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06.29-2025.06.28
32青岛东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7.10-长期
33青岛纽特舒玛食品经营许可证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0.12-2021.10.11
34青岛纽特舒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青岛大港海关2015.09.22-长期
35青岛纽特舒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主管部门2015.09.08核发
36青岛纽特舒玛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06.16-长期
37北京万维药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1.04-2024.10.23
38北京万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20-2025.07.19
39北京万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9.12-长期
40北京万维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9.12-2023.04.02
41北京万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2018.07.17-2021.07.16
42北京万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7.30-2024.07.29
43北京万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主管部门2014.03.31核发
44北京万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北京海关2015.07.10-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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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证人发证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45北京万维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03.26-长期
46乐葆健康食品经营许可证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9-2023.09.18
47乐葆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青岛大港海关2017.02.09-长期
48乐葆健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主管部门2017.01.09核发
49乐葆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02.17核发
50百洋盛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12.02-长期
51百洋盛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12.08-2024.01.28
52百洋盛汇辐射安全许可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19.08.09-2024.08.08
53青岛联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3.28-长期
54青岛联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4.01-2024.01.23
55江西贝瓦药品经营许可证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3.12-2023.07.29
56江西贝瓦食品经营许可证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2019.04.01-2024.03.31
57江西贝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7-2023.09.16
58江西贝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beiwayaoye.com)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7.16-2024.07.15
59天津百洋药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04.30-2024.09.15
60天津百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9.16-2024.09.15
61天津百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13-长期
62天津百洋食品经营许可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21.01.05-2026.01.04
63天津百洋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19-2025.09.21
64天津百洋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11-长期
65山东百洋药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09.27-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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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证人发证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66山东百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10.15-长期
67山东百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11.23-2025.11.22
68山东百洋食品经营许可证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12.07-2025.12.06
序号门店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表
1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2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妇儿医院便民药房
3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医东院便民药房
4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市立西院便民药房
5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便民药房
6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胶南便民药房
7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六医便民药房
8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药店
9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健民街便民药房
10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智慧药房
11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智慧药房-
12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智慧药房----
13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智慧药房
14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智慧药房----
15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九智慧药房
16汇康药房-
17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城路中心店--
18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封路店-----
19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西路红房子店-----
20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浮山后店-----
21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阜外医院店----

3-1-4-72

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及证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合法经营情况;获取发行人主要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下属各公司经营无违法违规的证明。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十二、对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的核查情况

(一)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推进对品牌运营行业的发展具有关键影响。近年来,国家医药改革的重要政策情况如下:

政策名称主要文件主要内容
带量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两票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全省范围内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压缩流通渠道层级,减少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使药价更加可负担
取消药品加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新药价格谈判《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创新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降低创新药价格,减轻治疗成本;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后可迅速放量,成为新药商业化的驱动力,促进医药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
创新药加速审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创新药研发,提出“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特别审批程序”四种加快审批的

3-1-4-73

政策名称主要文件主要内容
通道
政策名称对行业影响
带量采购未进入统一采购的药品将大幅减少在医院的销售份额,促使部分药品从医院渠道流向零售渠道,提升了零售渠道对品牌运营的需求
两票制压缩流通渠道层级,减少了品牌运营商作为医药流通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比重,导致了品牌运营业务模式的转变
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院销售药品份额,促使医药销售从医院渠道流向零售渠道,提升了零售渠道对品牌运营的需求
创新药价格谈判降低医药销售价格,压缩了生产厂商的盈利空间,促使医药生产厂商通过选择专业的品牌运营商降低销售渠道投入以及销售团队费用
创新药加速审批让企业更关注研发投入,加速行业分工细化,加速创新药品的推出,因此导致行业对品牌运营的需求因此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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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配送业务可比公司;

对零售业务,发行人选取了行业领先的零售公司: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一心堂,作为发行人零售业务可比公司。保荐机构通过业务访谈、查阅行业研究报告等方式,了解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经核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

十四、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的核查

(一)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度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533.628.60%
2青岛市市立医院32,715.685.56%
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484.795.01%
4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5,579.184.35%
5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20,249.063.44%
合计158,562.3426.97%
2019年度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687.298.80%
2青岛市市立医院37,631.287.76%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8,103.235.80%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887.884.31%
5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20,032.084.13%
合计149,341.7530.80%
2018年度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806.2811.99%
2青岛市市立医院29,868.348.18%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4,228.076.63%
4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18,792.455.15%
5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833.724.06%
合计131,528.8636.01%
2017年度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959.259.68%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751.548.32%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3,264.157.52%
4青岛市市立医院21,391.476.91%

3-1-4-75

年度序号客户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14,789.284.78%
合计115,155.6837.21%
年度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2020年度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9,728.889.46%
2美国安士34,905.068.31%

3-1-4-76

年度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3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23,886.035.69%
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108.615.26%
5安斯泰来21,468.275.11%
合计142,096.8533.83%
2019年度1美国安士37,243.6410.82%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8,642.095.42%
3安斯泰来13,283.663.86%
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01.923.84%
5拜耳(中国)有限公司10,473.853.04%
合计92,845.1626.98%
2018年度1美国安士40,404.5716.97%
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68.784.61%
3扬州一洋7,242.103.04%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743.732.83%
5武田制药5,030.932.11%
合计70,390.1129.56%

3-1-4-77

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品牌运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品牌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金额占该业务比重采购主要内容
2020年度1美国安士34,905.0640.98%迪巧系列
2安斯泰来19,255.6822.61%哈乐系列
3扬州一洋6,548.277.69%泌特系列
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02.175.29%迈蓝系列(维固力)
5武田制药4,107.394.82%武田系列(坎地沙坦酯片、伏格列波糖片、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盐酸吡格列酮片、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兰索拉唑口崩片)
合计69,318.5781.39%-
2019年度1美国安士37,243.6447.00%迪巧系列
2安斯泰来12,833.8816.20%哈乐系列
3武田制药7,781.479.82%武田系列(坎地沙坦酯片、伏格列波糖片、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盐酸吡格列酮片、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兰索拉唑口崩片)
4扬州一洋6,078.147.67%泌特系列
5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2,851.443.60%迈蓝系列(素比伏)
合计66,788.5784.28%-
2018年度1美国安士40,404.5769.17%迪巧系列
2扬州一洋7,242.1012.40%泌特系列
3武田制药5,213.588.93%武田系列(坎地沙坦酯片、伏格列波糖片、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盐酸吡格列酮片、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兰索拉唑口崩片)
4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688.502.89%扶正化瘀
5AtriCure,Inc.1,611.482.76%Atricure系列(双极射频消融隔离钳及连接带、双极射频消融笔等)
合计56,160.2396.15%-

3-1-4-78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变动原因主要如下:

2019年度,公司与安斯泰来开展合作,运营哈乐系列品,导致公司当年向安斯泰来采购金额大幅提升。

公司于2019年与迈蓝制药开展合作,运营迈蓝旗下利加隆、素比伏品牌。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系素比伏品牌的生产厂商,公司2019年向其采购素比伏产品,导致其成为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由于2020年发行人改由向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利加隆、素比伏产品,故导致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退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2020年,公司新增运营迈蓝系列的维固力产品,并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上述产品,导致其成为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

AtriCure Inc是全球外科房颤领域领导品牌,双方于2018年开展合作。随着公司其他品牌产品的采购规模逐渐增大,AtriCure Inc于2019年退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2、批发配送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批发配送业务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金额占该业务比重采购内容
2020年度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4,282.3410.83%人血白蛋白、非诺贝特胶囊、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用盐酸倍他司汀、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注射用伏立康唑等
2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23,886.037.55%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多潘立酮片、伊曲康唑胶囊、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伊布替尼胶囊、马昔腾坦片等
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47.834.53%人血白蛋白、硫酸羟氯喹片、艾考恩丙替片、地屈孕酮片、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抗衰老口服液-青春宝等
4深圳市瑞霖医药有限公司12,658.644.00%玻璃酸钠滴眼液
5绿谷(集团)有限公司12,030.023.80%甘露特钠胶囊、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
合计97,204.8630.71%-

3-1-4-79

期间序号供应商金额占该业务比重采购内容
2019年度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6,276.796.30%人血白蛋白、氨酚羟考酮片、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注射用胸腺法新等
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33.654.62%人血白蛋白、硫酸羟氯喹片、注射用伊米苷酶、沙美特罗替卡松粉吸入剂、地屈孕酮片等
3拜耳(中国)有限公司10,473.854.06%硝苯地平控释片、利伐沙班片、阿卡波糖片、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等
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9,203.553.56%注射用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重组抗CD25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5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9,087.183.52%伊布替尼胶囊、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醋酸阿比特龙片、布洛芬混悬液、多潘立酮片等
合计56,975.0222.07%-
2018年度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81.776.01%硫酸羟氯喹片、人血白蛋白、注射用伊米苷酶、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地屈孕酮片、雌二醇片等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734.323.79%氨酚羟考酮片、洛索洛芬钠片、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用伏立康唑、乳果糖口服溶液等
3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4,777.552.69%醒脑静注射液、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金水宝片、复方鲜竹沥液、金水宝胶囊等
4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4,630.812.61%瑞舒伐他汀钙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沙格列汀片等
5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490.542.53%阿托伐他汀钙片、盐酸曲美他嗪胶囊
合计31,314.9917.63%-

3-1-4-80

期间序号供应商金额占该业务比重采购内容
2020年度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43.4022.03%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注射液、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信迪利单抗注射液、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等
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58.6117.75%注射用伊米苷酶、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恩扎卢胺软胶囊等
3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36.8816.54%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注射用硼替佐米等
4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260.6312.32%崂山矿泉水、崂山白花蛇草水、崂山苏打水等
5Jianmin International Co.Limited881.594.80%CB12漱口水、CB12牙膏、赛吉儿、Biothymus抗脱发修复洗发露、Biothymus抗脱发营养液等等
合计13,481.1173.44%-
2019年度1迈蓝制药2,243.9333.38%赛吉儿、Biothymus抗脱发修复洗发露、Biothymus抗脱发营养液等
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68.2118.87%注射用伊米苷酶、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他克莫司胶囊、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等
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1.988.96%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注射液、注射用贝利尤单抗、信迪利单抗注射液、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吡非尼酮胶囊等
4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5.814.7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
5HONGKONG LONGSIGHT 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291.294.33%哈罗闪婴儿净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乳、哈罗闪婴儿温和护肤霜、哈罗闪儿童柔嫩面霜、哈罗闪婴儿泛醇修护润肤霜等
合计4,721.2270.24%-
2018年度1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89.4429.61%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
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7.0114.42%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他克莫司胶囊、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吸入用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托伐普坦片
3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246.3012.37%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4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1211.06%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
5NutriNord Aps83.324.19%乳清蛋白粉、增肌粉

3-1-4-81

期间序号供应商金额占该业务比重采购内容
合计1,426.1971.65%-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百洋连锁1164909052014.03.28-2024.03.27

3-1-4-82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百洋连锁11649132352014.03.28-2024.03.27
3百洋连锁1164911592014.03.28-2024.03.27
4百洋连锁11771984352014.04.28-2024.04.27
5百洋连锁11649145352014.03.28-2024.03.27
6百洋连锁1177203552014.04.28-2024.04.27
7百洋连锁1177274692014.04.28-2024.04.27
8百洋连锁15467527422015.12.14-2025.12.13
9百洋连锁15467465392015.11.21-2025.11.20
10百洋连锁15467289382015.11.21-2025.11.20

3-1-4-83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1百洋连锁1177205952014.04.28-2024.04.27
12百洋连锁1177209092014.04.28-2024.04.27
13百洋连锁1184718192014.05.21-2024.05.20
14百洋连锁1184717052014.05.21-2024.05.20
15百洋连锁1184719692014.05.21-2024.05.20
16百洋连锁1184715352014.05.21-2024.05.20
17百洋连锁1216244552015.03.21-2025.03.20
18百洋连锁11088826302013.11.07-2023.11.06
19百洋连锁1108868752013.11.07-2023.11.06
20百洋连锁1216243552014.07.28-2024.07.27

3-1-4-84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1百洋连锁1216248492014.07.28-2024.07.27
22百洋连锁1216247352014.07.28-2024.07.27
23百洋连锁1216249392014.07.28-2024.07.27
24百洋连锁1216246352014.07.28-2024.07.27
25百洋连锁13588799302016.07.14-2026.07.13
26百洋连锁1112755752014.02.14-2024.02.13
27百洋连锁1206965652014.12.07-2024.12.06
28百洋连锁1112755352014.01.28-2024.01.27
29百洋连锁1112755552014.01.28-2024.01.27

3-1-4-85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30百洋连锁17262666442016.08.28-2026.08.27
31百洋连锁17262668352016.08.28-2026.08.27
32百洋连锁17262669162016.08.28-2026.08.27
33百洋连锁15467668392016.01.28-2026.01.27
34百洋连锁15467628392016.01.28-2026.01.27
35百洋连锁1726267092016.08.28-2026.08.27
36百洋连锁17262667382016.08.28-2026.08.27

3-1-4-86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37青岛纽特舒玛1457985052015.07.07-2025.07.06
38青岛纽特舒玛15189477352015.10.07-2025.10.06
39青岛纽特舒玛15205578352016.01.28-2026.01.27
40青岛纽特舒玛1518940252015.10.07-2025.10.06
41青岛纽特舒玛14579849352015.07.07-2025.07.06
42百洋连锁13659594442015.02.28-2025.02.27
43百洋连锁13659586352015.02.21-2025.02.20
44百洋连锁1793275952016.10.28-2026.10.27
45百洋连锁17933017302016.10.28-2026.10.27

3-1-4-87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46北京万维945472352012.08.14-2022.08.13
47北京万维168847152011.12.28-2021.12.27
48北京万维168847052011.12.28-2021.12.27
49北京万维168847252011.12.28-2021.12.27
50北京万维153254152021.03.07-2031.03.06
51北京万维151169352021.01.21-2031.01.20
52北京万维153640252021.03.14-2031.03.13
53发行人2074988752017.09.14-2027.09.13

3-1-4-88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54发行人2074988652017.09.14-2027.09.13
55发行人2074988552017.09.14-2027.09.13
56发行人2014117552017.07.21-2027.07.20
57发行人463037452018.09.14-2028.09.13
58美国安士、发行人172845452012.03.14-2022.03.13
59美国安士、发行人170853052012.02.07-2022.02.06
60美国安士、发行人172845552012.03.14-2022.03.13
61美国安士、发行人24622442302018.07.07-2028.07.06
62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49322019.10.28-2029.10.27
63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0302019.11.21-2029.11.20
64青岛纽特舒玛2701250252018.10.21-2028.10.20

3-1-4-89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65青岛纽特舒玛27012501322018.10.21-2028.10.20
66青岛纽特舒玛27012500302018.10.21-2028.10.20
67青岛纽特舒玛27012497292018.10.21-2028.10.20
68青岛纽特舒玛27012496302018.10.21-2028.10.20
69青岛纽特舒玛27012495322018.10.21-2028.10.20
70青岛纽特舒玛2691028852018.09.28-2028.09.27
71青岛纽特舒玛26910219322018.12.07-2028.12.06
72青岛纽特舒玛26910218302018.12.07-2028.12.06
73青岛纽特舒玛27012499292019.01.14-2029.01.13
74青岛纽特舒玛27012498322019.02.07-2029.02.06

3-1-4-90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75青岛纽特舒玛37162915322020.02.07-2030.02.06
76青岛纽特舒玛37162911322019.11.21-2029.11.20
77青岛纽特舒玛4030281552020.03.28-2030.03.27
78江西贝瓦33876116102019.06.07-2029.06.06
79江西贝瓦3357257052019.05.21-2029.05.20
80江西贝瓦3541349652019.08.28-2029.08.27
81江西贝瓦3435697792019.08.07-2029.08.06
82江西贝瓦3678562692020.01.07-2030.01.06
83江西贝瓦36489810352019.10.07-2029.10.06

3-1-4-91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84江西贝瓦35403766102019.09.07-2029.09.06.
85江西贝瓦3454247392019.10.14-2029.10.13
86江西贝瓦3854495352020.02.28-2030.02.27
87江西贝瓦4039359352020.03.28-2030.03.27
88江西贝瓦38748528102020.03.21-2030.03.20
89江西贝瓦3869359252020.03.21-2030.03.20
90江西贝瓦4105077252020.04.21- 2030.04.20

3-1-4-92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91江西贝瓦4037991452020.05.21- 2030.05.20
92江西贝瓦4056709892020.05.21- 2030.05.20
93江西贝瓦4138157152020.06.07-2030.06.06
94江西贝瓦4138982952020.06.07-2030.06.06
95乐葆健康35350239102019.08.28-2029.08.27
96乐葆健康37267465412019.11.21-2029.11.20

3-1-4-93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97乐葆健康37263864102019.11.21-2029.11.20
98乐葆健康3726240532019.11.21-2029.11.20
99乐葆健康37258931352019.11.21-2029.11.20
100乐葆健康37255660302019.11.21-2029.11.20
101乐葆健康3725179552019.11.21-2029.11.20
102乐葆健康37251770322019.11.21-2029.11.20
103乐葆健康37240623102019.11.21-2029.11.20
104乐葆健康37237637412019.12.07-2029.12.06
105乐葆健康37237630322019.11.21-2029.11.20
106乐葆健康35370704412019.10.07-2029.10.06

3-1-4-94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07乐葆健康35357691352019.11.28-2029.11.27
108乐葆健康35346165322019.08.28-2029.08.27
109乐葆健康3534612732019.11.07-2029.11.06
110乐葆健康3725124332020.03.14-2030.03.13
111发行人2538581632018.10.28-2028.10.27
112发行人2538343432018.10.28-2028.10.27
113发行人3448857832019.10.21-2029.10.20
114发行人3449905532020.02.07-2030.02.06

3-1-4-95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15发行人3449472132019.10.21-2029.10.20
116发行人3494673632019.10.07-2029.10.06
117发行人3679814132020.02.28-2030.02.27
118发行人548772952019.09.28-2029.09.27
119发行人548773052019.09.28-2029.09.27
120发行人565586452019.12.14-2029.12.13

3-1-4-96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21发行人639036252020.04.28-2030.04.27
122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3552019.12.21-2029.12.20
123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3752020.02.14-2030.02.13
124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0152019.12.21-2029.12.20
125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1452020.02.07-2030.02.06
126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1252020.02.07-2030.02.06
127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4552019.12.21-2029.12.20
128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0552019.12.21-2029.12.20

3-1-4-97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29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4352020.02.07-2030.02.06
130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1852019.12.21-2029.12.20
131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0352020.01.21-2030.01.20
132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2052019.12.21-2029.12.20
133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3352019.12.21-2029.12.20
134发行人2537950492018.10.28-2028.10.27
135发行人2539070092018.10.28-2028.10.27

3-1-4-98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36发行人3450575492019.12.14-2029.12.13
137发行人3450246092019.11.28-2029.11.27
138发行人2869055292020.03.21-2030.03.20
139发行人3679815592020.01.28-2030.01.27
140发行人5487725102019.06.07-2029.06.06
141发行人5487726102019.06.07-2029.06.06
142发行人5487727102019.06.07-2029.06.06

3-1-4-99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43发行人25383465112018.07.28-2028.07.27
144发行人25382241162018.10.28-2028.10.27
145发行人27075844162018.12.07-2028.12.06
146发行人34933330162020.01.28-2030.01.27
147发行人36801918162020.01.28-2030.01.27
148发行人25383833182018.10.28-2028.10.27
149发行人25390727182018.10.28-2028.10.27
150发行人34498235182019.12.28-2029.12.27

3-1-4-100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51发行人34491352182019.10.21-2029.10.20
152发行人34493724182019.12.21-2029.12.20
153发行人34930245182019.10.28-2029.10.27
154发行人36801923182020.01.28-2030.01.27
155发行人34508489252019.12.14-2029.12.13
156发行人34502555252019.12.14-2029.12.13
157发行人36805938252020.01.14-2030.01.13
158发行人34934075282019.10.28-2029.10.27

3-1-4-101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59发行人36793917282019.11.21-2029.11.20
160发行人34505823282020.02.07-2030.02.06
161发行人34499688282019.12.28-2029.12.27
162发行人34494499282019.12.28-2029.12.27
163发行人5487723302019.06.07-2029.06.06
164发行人5487724302019.06.07-2029.06.06
165发行人6390361302020.03.28-2030.03.27
166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42302019.12.21-2029.12.20

3-1-4-102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67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02302019.11.07-2029.11.06
168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34302019.11.07-2029.11.06
169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36302020.01.28-2030.01.27
170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44302019.11.28-2029.11.27
171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332302019.11.07-2029.11.06
172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21302019.11.07-2029.11.06
173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13302019.12.21-2029.12.20
174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06302019.11.07-2029.11.06

3-1-4-103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75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15302019.11.07-2029.11.06
176发行人、美国安士5831119302019.11.07-2029.11.06
177发行人29437504302019.03.28-2029.03.27
178发行人35638033302020.05.28-2030.05.27
179发行人28707530412019.11.28-2029.11.27
180美国安士、发行人27237743292019.02.14-2029.02.13
181美国安士、发行人27242680212018.11.14-2028.11.13
182美国安士、发行人27247333292018.12.07-2028.12.06

3-1-4-104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83美国安士、发行人27248164332018.11.14-2028.11.13
184美国安士、发行人2724875652019.02.21-2029.02.20
185美国安士、发行人27250787202018.11.14-2028.11.13
186美国安士、发行人27257373292019.02.21-2029.02.20
187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48332019.10.28-2029.10.27
188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1212019.10.28-2029.10.27
189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2202019.10.28-2029.10.27
190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452019.12.21-2029.12.20

3-1-4-105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91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5332019.10.28-2029.10.27
192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6322019.12.21-2029.12.20
193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8212019.10.28-2029.10.27
194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59202019.10.28-2029.10.27
195发行人4327645052020.08.28-2030.08.27
196发行人43272486302020.08.28-2030.08.27
197乐葆健康37247677442020.09.21-2030.09.20
198江西贝瓦4387471232020.10.07-2030.10.06

3-1-4-106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99江西贝瓦4366504832020.09.21-2030.09.20
200江西贝瓦43661326102020.09.21-2030.09.20
201江西贝瓦4309167952020.09.07-2030.09.06
202江西贝瓦4332581632020.09.14-2030.09.13
203江西贝瓦4257495752020.08.28-2030.08.27

3-1-4-107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04江西贝瓦42557408102020.09.07-2030.09.06
205江西贝瓦4193592292020.09.14-2030.09.13
206江西贝瓦4122867852020.08.21-2030.08.20
207江西贝瓦4100443792020.09.14-2030.09.13
208江西贝瓦4436603752020.10.28-2030.10.27
209江西贝瓦42585150102020.10.14-2030.10.13
210发行人4516916652020.11.21-2030.11.20

3-1-4-108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11发行人45164240352020.11.21-2030.11.20
212发行人45159503352020.11.28-2030.11.27
213发行人45157257352020.11.21.2030.11.20
214发行人4514723152020.11.21-2030.11.20
215发行人44950282352020.11.21-2030.11.20
216发行人548772852019.09.28-2029.09.27
217发行人5487722302019.06.07-2029.06.06

3-1-4-109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18乐葆健康4307634732020.11.28-2030.11.27
219乐葆健康4307588052020.11.28-2030.11.27
220江西贝瓦4276609692020.11.28-2030.11.27
221美国安士、发行人2725788352019.01.28-2029.01.27
222美国安士、发行人583136152019.12.21-2029.12.20
223发行人46563663302021.01.07-2031.01.06
224发行人45180546302020.11.14-2030.11.13
225发行人4518010952020.11.14-2030.11.13
226发行人45176242352020.11.14- 2030.11.13

3-1-4-110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27发行人45173386302020.11.14- 2030.11.13
228发行人4517328452020.11.14- 2030.11.13
229发行人45169615302020.11.14- 2030.11.13
230发行人45164184302020.11.14- 2030.11.13
231发行人4515979452020.11.14- 2030.11.13
232发行人45153873352020.11.14- 2030.11.13
233发行人45149397352020.11.14- 2030.11.13
234发行人45149362302020.11.14- 2030.11.13

3-1-4-111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35发行人4514745152020.11.14- 2030.11.13
236发行人45157990302020.11.14- 2030.11.13
237发行人44948035352020.11.14- 2030.11.13
238发行人44942992352020.11.14- 2030.11.13
239乐葆健康43075885352020.12.21 -2030.12.20
240乐葆健康35357709442021.01.07-2031.01.06
241乐葆健康35357674302021.01.07-2031.01.06
242江西贝瓦4529426152020.12.21-2030.12.20
243江西贝瓦4528047052020.12.14-2030.12.13
244江西贝瓦4439856192020.11.07-2030.11.06

3-1-4-112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45发行人46576674302021.01.14- 2031.01.13
246发行人46573721302021.01.14- 2031.01.13
247发行人4656362552021.01.14- 2031.01.13
248发行人4656361552021.01.14- 2031.01.13
249发行人46555505302021.01.14- 2031.01.13
250发行人4655548652021.01.14- 2031.01.13
251发行人46899355102021.02.28-2031.02.27
252发行人46895593442021.02.28-2031.02.27
253发行人4689481232021.03.07-2021.03.06
254发行人46892987352021.03.07-2031.03.06
255发行人46892477182021.02.28-2031.02.27

3-1-4-113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56发行人4688886652021.02.28-2031.02.27
257发行人46877915302021.02.28-2031.02.27
258发行人46877871252021.02.28-2031.02.27
259发行人46873924352021.02.28-2031.02.27
260发行人46873899322021.02.28-2031.02.27
261乐葆健康37268875442021.01.21- 2031.01.20
262乐葆健康37267446302021.02.07- 2031.02.06
263乐葆健康37258967352021.02.07- 2031.02.06
264江西贝瓦44412821352021.01.28- 2031.01.27
265江西贝瓦44367449102021.01.14- 2031.01.13
266江西贝瓦4436744052021.01.14- 2031.01.13
267江西贝瓦4841746652021.03.14-2031.03.13

3-1-4-114

序号注册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268江西贝瓦47615084352021.02.21-2031.02.2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包装袋(迪巧儿童含钙软糖)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68225882019-12-6原始取得维持
2标贴(迪巧儿童含钙软糖)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68225922019-12-6原始取得维持
3标贴(维生素K咀嚼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02559902020.01.15原始取得维持
4包装盒(维生素K咀嚼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025600X2020.01.15原始取得维持
5包装盒(迪巧牌秀源女性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9683862019-4-26受让取得维持
6标贴(迪巧牌秀源女性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9683902019-4-26受让取得维持
7包装盒(小象钙维生素D咀嚼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2602642019-3-25受让取得维持
8标贴(小象钙维生素D咀嚼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2602982019-3-25受让取得维持
9药片(小象)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2603912019-3-25受让取得维持
10标贴(碳酸钙D3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2604422019-3-25受让取得维持
11包装盒(碳酸钙D3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2604762019-3-25受让取得维持
12包装盒(孕妇钙维生素D咀嚼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2644622019-3-25受让取得维持
13标贴(孕妇钙维生素D咀嚼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93012644812019-3-25受让取得维持
14包装盒(钙维生素D颗粒)外观设计发行人20183026831912018-5-31受让取得维持
15包装盒(钙维生素D外观设计发行人20183026832042018-5-31受让取得维持

3-1-4-11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颗粒内包)
16保健品外包装外观设计发行人20173013407532017-4-20受让取得维持
17黄色小儿钙片药盒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3393932015-2-5受让取得维持
18保健品外包装盒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3292792015-2-4受让取得维持
19包装盒(保健药绿色)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3302952015-2-4受让取得维持
20包装盒(黄色碳酸钙)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3218982015-2-3受让取得维持
21绿色维D钙咀嚼片包装盒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2758322015-1-29受让取得维持
22保健品外包装盒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2763562015-1-29受让取得维持
23小儿碳酸钙D3颗粒包装盒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2770432015-1-29受让取得维持
24包装盒(D-Cal钙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153003212812015-2-3受让取得维持
25包装瓶(深绿色)外观设计青岛纽特舒玛20153025519112015-7-9原始取得维持
26包装瓶(蓝色)外观设计青岛纽特舒玛201530255195X2015-7-9原始取得维持
27包装瓶(喷雾)外观设计青岛纽特舒玛20173002714552017-1-23原始取得等年费滞纳金
28包装瓶(胶囊)外观设计青岛纽特舒玛20173002715102017-1-23原始取得等年费滞纳金
29包装盒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53036772072015-9-22受让取得维持
30包装袋(199陈胶60红枣)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41720452016-8-24受让取得维持
31包装盒(299陈胶)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708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2手提袋(竖版)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727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3手提袋(横版)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750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4包装袋(内包5克)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799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5包装袋(399陈胶)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854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6包装袋(199陈胶)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91X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7包装袋(299陈胶)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939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8包装盒(699陈胶450克)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943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39包装盒(699陈胶240克)外观设计百洋连锁20163011159582016-4-7受让取得维持
40包装盒外观设计江西贝瓦20193060640492019-11-5原始取得维持

3-1-4-116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41包装盒外观设计江西贝瓦20193060691502019-11-5原始取得维持
42包装盒外观设计江西贝瓦20193073693982019-12-28原始取得维持
43包装盒(迪巧秀源女性片30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675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44包装盒(迪巧维D钙咀嚼片儿童)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68X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45包装袋(迪巧婴幼儿DHA钙铁锌)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711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46标贴(迪巧含钙软糖)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726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47包装盒(迪巧钙维生素D咀嚼片孕妇钙)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730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48包装盒(迪巧婴幼儿DHA钙铁锌)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815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49标贴(迪巧秀源女性片30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90482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50包装盒(迪巧钙维D维K咀嚼片中老年人)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90618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51标贴(迪巧钙维D维K咀嚼片中老年人)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90622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52标贴(迪巧钙维生素D咀嚼片孕妇钙)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90656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53标贴(迪巧钙维生素D咀嚼片儿童钙)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90675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54包装袋(迪巧含钙软糖)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90637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55包装袋(迪巧钙维生素D颗粒内袋)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641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56标贴(儿童钙维生素D补充咀嚼片600)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6789X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57标贴(关节钙)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67940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58标贴(钙维生素D补充咀嚼片300)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71062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59标贴(秀源女性片)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67921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60包装盒(水溶膳食纤维粉)外观设计青岛纽特舒玛20203032192862020-6-22原始取得维持
61标贴(分离乳清蛋白外观设计青岛纽特舒玛20203032184572020-6-22原始取得维持

3-1-4-117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粉)
62包装盒(金标迪巧)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67809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63包装盒(关节钙)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67917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64标贴(儿童钙维生素D补充咀嚼片300)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67955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65包装袋(金标迪巧)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30708922020-6-16原始取得维持
66包装盒(迪巧小儿碳酸钙D3颗粒)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9050X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67包装盒(迪巧钙维生素D颗粒)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656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68包装盒(迪巧钙维生素D咀嚼片儿童钙)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90660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69包装盒(迪巧维D钙咀嚼片成人)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24886942020-5-26原始取得维持
70标贴(钙维生素D膳食补充剂成人600)外观设计发行人20203047445002020-08-19原始取得维持
71瓶子外观设计江西贝瓦20203051064032020-09-01原始取得维持

3-1-4-118

处集体土地的对外出租事项未取得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批或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决议,且相关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北京万维租赁相关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场所及仓库。2020年,北京万维实现收入35,558.66万元,净利润为178.43万元。北京万维租赁上述房屋对发行人利润贡献较低。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北京万维对上述房屋的租赁关系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鉴于公司对租赁房屋的配套建设性投入较少,若因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确实需要更换租赁房屋的,公司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找可替代的租赁房屋,且届时替换租赁房屋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亦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百洋集团、实际控制人付钢出具《承诺函》,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政府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租赁房屋的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需要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或被有权政府部门处罚,或被其他第三方追索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予以足额补偿,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因此,虽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房屋租赁存在瑕疵,但未出现导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由于发行人使用该房产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整体收入比例较小,相关房产的状态不会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十八、对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要行政处罚情况(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如下表:

3-1-4-119

序号公司名称行政部门时间文号金额 (万元)原因
1北京万维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4月朝消行罚决字[2020]0031号0.38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3-1-4-120

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百洋集团、实际控制人付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十、对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度至今,发行人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看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查看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取得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至今,发行人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肯定性意见。发行人已制定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做出了规范和减少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较好的履行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二十一、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3-1-4-121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陕西普禾销售商品市场价格3,177.150.54%2,301.260.47%4,673.941.28%
2菩提医疗管理销售商品成本加成64.500.01%33.160.01%54.800.02%
3百洋集团销售商品市场价格91.250.02%93.410.02%118.740.03%
4上海典众销售商品市场价格----0.920.00%
5菩提慧生销售商品市场价格24.620.00%--9.810.00%
6青岛宜从容销售商品市场价格----2.010.00%
7北京易格在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市场价格----0.490.00%
8百洋制药销售商品市场价格2.860.00%0.450.00%--
合计3,360.380.57%2,428.270.50%4,860.691.33%

3-1-4-122

产品等,上述公司采购该类产品自用;公司销售给菩提医疗管理、菩提慧生的产品主要为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常用药品等,代其向供应商下单,定价系在成本基础上进行少量加成收取,金额及占比较低。上述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提供服务

公司向关联法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品牌服务、营销咨询服务、储运服务等,相关收入为公司正常经营产生,报告期内分别为7,207.49万元、8,309.74万元和10,724.39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7%、1.71%和1.82%,金额及占比均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中山安士品牌服务市场价格10,402.831.77%8,240.571.70%7,149.061.96%
2北京崔玉涛储运服务市场价格44.150.01%68.720.01%57.740.02%
3黄海制药储运服务市场价格0.110.00%0.450.00%0.690.00%
4百洋制药品牌服务市场价格277.300.05%----
合计10,724.391.82%8,309.741.71%7,207.491.97%

3-1-4-123

务,主要为仓储及代发货服务,规模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0年起,发行人向百洋制药提供品牌服务,运营其奈达产品。公司与百洋制药之间品牌服务费定价系参考公司向扬州一洋提供品牌服务的定价模式,具有公允性。2020年度,百洋制药向公司支付品牌服务费277.30万元,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中山安士采购商品市场价格31,433.757.13%34,813.819.95%33,521.1813.66%
2黄海制药采购商品市场价格2,458.750.56%2,399.490.69%1,690.620.69%
3日美健药品采购商品市场价格2,132.130.48%1,463.010.42%730.340.30%
4安士生物科技采购商品市场价格475.380.11%57.780.02%109.350.04%
5菩提客栈采购商品市场价格----0.140.00%
6百洋制药采购商品市场价格443.120.10%----
合计36,943.128.38%38,734.0911.07%36,051.6314.69%

3-1-4-124

使迪巧系列产品成为国内知名的母婴补钙产品,迪巧系列产品对公司及美国安士均具有重要意义,双方为巩固合作的稳定性、实现利益绑定,对中山安士采用美国安士控股、公司参股的方式加强合作。公司与美国安士、中山安士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确定了各个品种的供货价格,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逻辑,定价公允。由于迪巧系列产品为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公司与中山安士的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关联交易的金额将随着迪巧系列产品的销售情况变化,预计保持较为平稳的状态。

(2)黄海制药

发行人向黄海制药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扶正化瘀系列产品,扶正化瘀产品的主要受众为肝纤维、肝硬化患者。公司与黄海制药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确定了各个品种的供货价格,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逻辑,定价公允。

(3)日美健药品

发行人向日美健药品采购的产品包括艾思诺娜系列、止痛贴和解热贴等产品。日美健药品原系成立于2005年的外资企业,主要业务为进口与销售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其控股股东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系日本知名大型综合性贸易公司。2018年,发行人和日美健药品达成合作。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的精神,协商确定了的供货价格。该采购价格为发行人自身及下游流通环节的主体均留有充足及合理的利润,符合商业逻辑。

公司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配送及零售业务,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0年起,发行人运营奈达产品,故向百洋制药进行采购。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允性原则,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接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服务主要分为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物业服

3-1-4-125

务等,报告期内分别为1,735.62万元、1,678.29万元和4,153.71万元,占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11%、1.71%和4.1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天津思享广告服务咨询服务市场价格2,336.002.31%427.760.43%977.511.19%
2上海典众咨询服务广告服务市场价格524.380.52%478.590.49%393.500.48%
3海慧物业物业服务市场价格30.960.03%436.830.44%254.060.31%
4北京思享广告服务会议服务市场价格1,024.221.01%0.100.00%79.250.10%
5北京慧生信咨询服务市场价格----16.510.02%
6博彧维康广告服务 咨询服务市场价格--7.800.01%--
7菩提医疗管理体检服务市场价格--28.030.03%14.800.02%
8北京群英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培训费市场价格--1.600.00%--
9青岛承天上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费市场价格238.160.24%153.240.16%--
10北京崔玉涛咨询服务市场价格--144.340.15%--
合计4,153.714.10%1,678.291.71%1,735.622.11%

3-1-4-126

持股天津思享、北京思享45%的股权,2016年已转让相关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和上述公司的相关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上海典众为公关服务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等。上海典众为公司提供公关策划、撰写新闻稿等多种服务,服务价格以其发生的成本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市场化的方式,符合商业逻辑,定价公允。

海慧物业主要为公司提供物业和员工餐饮服务。其中物业服务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餐饮服务根据材料及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市场化的方式。发行人原监事赵建龙之子赵小青持有海慧物业50%股权;2017年4月,赵建龙不再担任监事,在赵建龙不担任监事之日起12个月内,海慧物业视同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和上述公司的相关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北京慧生信为公司提供专家培训会服务,服务费用主要依据单场培训会的预算乘以培训场次计算。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定价不公允的情况。

北京崔玉涛拥有育学园APP、母婴内容自媒体、电商平台、线下活动等多种宣传平台,在母婴群体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发行人目标群体与北京崔玉涛能够辐射的下游人群高度匹配,且影响方式多样,渗透性强,能够较好地配合发行人的宣传策略。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定价不公允的情况。

公司接受其他关联方的咨询服务主要为网站宣传、医疗信息服务等,与各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5、房屋出租

报告期内,公司将自有闲置物业出租给关联方使用以提高物业利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3-1-4-127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百洋集团出租办公楼市场价格799.28799.28673.65
合计799.28799.28673.65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百洋诚创及智能科技承租办公楼市场价格233.14209.53180.92
2百洋云健康承租药店门面市场价格-1.191.43
3菩提医疗管理承租药店门面市场价格11.2613.51-
合计244.39224.23182.35

3-1-4-128

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从2019年3月开始收取租金,年租金为18.00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银行贷款。根据银行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对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百洋集团2,379.532017-1-42018-1-3
2百洋集团5,000.002017-5-162018-5-11
3百洋集团2,630.692017-8-222018-8-21
4付钢10,000.002017-8-292018-8-27
5付钢5,000.002017-8-292018-8-29
6付钢1,000.002017-9-282018-9-25
7付钢1,000.002017-9-282018-9-25
8付钢1,000.002017-9-282018-9-25
9付钢1,000.002017-9-282018-9-25
10付钢500.002017-9-282018-9-25
11付钢1,000.002017-9-282018-9-25
12付钢1,500.002017-9-282018-9-25
13百洋集团9,989.782017-12-292018-12-28
14百洋集团2,379.532018-1-222019-1-21
15百洋集团5,000.002018-5-282019-5-22
16付钢900.002018-6-62019-6-6
17付钢900.002018-6-62019-6-6
18付钢200.002018-6-62019-6-6
19付钢4,000.002018-6-62019-6-6
20付钢2,000.002018-6-62019-6-6
21百洋集团2,630.692018-8-212019-8-20
22付钢10,000.002018-8-272019-8-27
23付钢5,500.002018-9-252019-9-16
24百洋集团3,000.002018-10-232019-5-22
25付钢2,460.002018-11-292019-11-28
26百洋集团9,989.782018-12-292019-12-28

3-1-4-129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27百洋集团2,379.532019-1-222020-1-21
28付钢2,000.002019-1-252019-7-25
29百洋集团95.462019-2-152019-8-15
30付钢2,300.002019-3-122020-3-12
31付钢2,540.002019-3-182020-3-14
32付钢710.002019-3-252019-6-25
33百洋集团383.422019-3-272019-6-27
34百洋集团9,522.242019-4-102020-2-10
35付钢1,500.002019-4-232020-4-23
36付钢570.002019-4-252019-7-25
37付钢500.002019-5-72020-5-7
38付钢1,430.002019-5-82019-11-8
39百洋集团8,000.002019-5-292020-5-26
40百洋集团4,000.002019-6-102020-6-9
41付钢2,000.002019-6-252020-6-25
42付钢5,000.002019-6-262020-6-26
43付钢4,000.002019-7-42022-7-4
44百洋集团1,000.002019-7-192020-7-17
45付钢1,485.002019-7-312020-7-31
46付钢2,000.002019-8-92020-8-9
47付钢4,000.002019-8-132020-8-12
48百洋集团2,630.692019-8-202020-8-20
49付钢2,000.002019-8-212020-8-20
50付钢2,000.002019-8-232020-8-23
51百洋集团、付钢14.102019-8-232020-8-23
52百洋集团、付钢1,752.302019-8-262020-8-26
53百洋集团、付钢259.912019-8-262020-8-26
54百洋集团、付钢906.882019-8-262020-8-26
55百洋集团、付钢66.802019-8-272020-8-27
56付钢3,000.002019-9-62020-9-6
57付钢2,500.002019-9-232020-9-23
58付钢900.002019-9-252020-9-25
59付钢687.002019-9-252020-9-25

3-1-4-130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60付钢715.002019-11-152020-11-25
61付钢900.002019-12-132020-12-13
62付钢660.822019-12-132020-12-13
63百洋集团9,989.782019-12-312020-12-31
64百洋集团2,379.532020-1-172023-1-17
65百洋集团10,000.002020-3-52020-6-5
66付钢1,300.002020-3-62022-8-28
67百洋集团,付钢900.002020-3-102024-3-5
68百洋集团,付钢478.362020-3-102024-3-5
69百洋集团,付钢3,113.572020-3-102024-3-5
70百洋集团,付钢898.832020-3-102024-3-5
71百洋集团,付钢4,204.242020-3-102024-3-5
72百洋集团,付钢400.002020-3-102024-3-5
73付钢900.002020-3-132021-3-13
74付钢900.002020-3-132021-3-13
75付钢500.002020-3-132021-3-13
76百洋集团,付钢1,000.002020-3-172020-9-13
77百洋集团,付钢1,000.002020-3-172020-9-13
78百洋集团,付钢85.202020-3-172020-9-13
79百洋集团,付钢544.832020-3-172020-9-13
80百洋集团,付钢369.972020-3-172020-9-13
81付钢2,000.002020-3-272024-3-26
82付钢200.002020-4-102024-4-9
83付钢900.002020-4-242023-4-24
84付钢600.002020-4-242023-4-24
85付钢377.972020-4-282024-4-27
86付钢500.002020-5-92023-5-9
87付钢1,200.002020-5-132020-11-12

3-1-4-131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88付钢225.542020-5-132024-5-12
89付钢211.632020-5-202024-5-19
90付钢15,000.002020-5-222024-5-21
91付钢336.832020-6-172024-6-16
92百洋集团8,000.002020-6-192023-6-18
93百洋集团4,000.002020-6-222023-6-21
94付钢362.252020-7-142024-7-13
95付钢267.002020-7-272023-7-23
96付钢254.002020-7-272023-7-23
97付钢231.082020-7-292024-7-28
98付钢54.692020-8-52024-8-4
99付钢3,485.002020-8-52023-8-5
100付钢6,000.002020-8-142023-8-14
101百洋集团2,630.692020-8-202023-8-20
102付钢4,000.002020-8-272023-8-27
103付钢1,252.562020-8-282020-11-28
104付钢3,000.002020-9-82023-9-8
105百洋集团300.002020-9-92023-9-3
106付钢1,000.002020-9-102023-9-10
107付钢1,000.002020-9-282023-9-28
108付钢1,243.032020-9-302023-3-30
109百洋集团500.002020-10-92023-9-3
110百洋集团200.002020-10-102023-9-3
111付钢2,662.652020-10-122023-1-10
112付钢829.622020-10-152023-1-15
113付钢1,389.092020-10-292023-4-29
114百洋集团、付钢2,000.002020-11-172023-11-17
115付钢994.322020-11-192023-2-17
116付钢200.002020-11-252023-11-25
117付钢960.002020-11-262023-11-24
118付钢2,480.002020-11-272023-5-26
119百洋集团、付钢2,000.002020-12-22023-12-2
120付钢348.112020-12-42023-3-4
121付钢5,000.002020-12-232023-12-23
122付钢1,185.652020-12-232023-3-23

3-1-4-132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23百洋集团9,989.782020-12-312023-12-31

3-1-4-133

号为5831348等39件商标转让给美国安士与发行人共有。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商标权尚未全部转让完成。

⑥2020年1月,百洋诚创签署《商标转让声明书》,约定将注册号为36798141等21件商标转让给发行人持有;将注册号为12330599等8件商标转让给美国安士与发行人共有。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商标权尚未全部转让完成。

⑦2020年4月,百洋诚创与美国安士签署《商标转让声明书》,约定将注册号为5831114等23件商标转让给美国安士与发行人共有。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商标权尚未全部转让完成。

⑧2020年4月,百洋诚创签署《商标转让声明书》,约定将注册号为34499055等42件商标转让给发行人持有。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商标权尚未全部转让完成。

⑨2020年1月,百洋诚创与发行人签订2份《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第2019301260442号(名称为标贴(碳酸钙D3片))、第2019301968390号(名称为标贴(迪巧牌秀源女性片))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发行人。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该等专利权已转让完成。

⑩2020年4月,百洋诚创与发行人签订8份《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第2015300339393号(名称为黄色小儿钙片药盒)、第2015300329279号(名称为保健品外包装盒)、第2015300330295号(名称为包装盒(保健药绿色))、第2015300321281号(名称为包装盒(D-Cal钙片))、第2015300321898号(名称为包装盒(黄色碳酸钙))、第2015300275832号(名称为绿色维D钙咀嚼片包装盒)、第2015300276356号(名称为保健品外包装盒)、第2015300277043号(名称为小儿碳酸钙D3颗粒包装盒)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发行人。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该等专利权已转让完成。

○112020年4月,百洋诚创与发行人签订10份《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作品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9-F-00796347(名称为迪巧牌秀源女性片设计图)、国作登字-2019-F-00754606(名称为D-Cal自由女神设计图)、国作登字

3-1-4-134

-2019-F-00700126(名称为迪巧美国补钙专家设计图)、国作登字-2019-F-00701320(名称为D-Cal奔跑设计图)、国作登字-2018-F-00574233(名称为儿童维D钙设计图)、国作登字-2018-F-00560810(名称为碳酸钙D3设计图)、国作登字-2018-F-00560809(名称为维D钙设计图)、国作登字-2018-F-00449399(名称为超妈学院设计图)、国作登字-2018-A-00449401(名称为身高管家设计图)、国作登字-2016-F-00309757(名称为百兰多设计图)8项作品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发行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该等作品著作权即完成转让。

○122020年5月,百洋诚创与发行人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8-F-00633277(名称为迪巧小象设计图)的全部著作权转让给发行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该作品著作权即完成转让。

○132020年6月,百洋诚创与发行人签订6份《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8-F-00673788(名称为小迪站立设计图)、国作登字-2018-F-00673785(名称为小迪飞翔设计图)、国作登字-2018-F-00673787(名称为小迪奔跑设计图)、2006-F-06346(名称为“巧博士头像”卡通图像标识)、2006-F-06347(名称为“拿书本的巧博士”卡通图形标识)、2006-F-06348(名称为“微笑的巧博士”卡通图形标识)的相关著作权转让给发行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该等作品著作权即完成转让。

(二)报告期内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与发行人交易的情形。比照关联交易要求,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天津思享广告服务咨询服务市场价格2,336.00427.76977.51
海慧物业物业服务市场价格30.96436.83254.06
北京思享广告服务会议服务市场价格1,024.220.1079.25
北京群英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培训费市场价格-1.60-
青岛承天上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费市场价格238.16153.24-

3-1-4-135

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天津思享发行人曾持股45%;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企业
2海慧物业发行人原监事赵建龙之子赵小青持股50%;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企业
3北京思享发行人曾持股45%;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企业
4北京群英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为发行人原董事辛冬生曾持股26.68%且任董事;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企业
5青岛承天上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慧物业持股100%;在赵建龙不担任监事之日起12个月内,视同公司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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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已比照关联交易要求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后续交易金额较小,占各期采购总额或销售费用等相关指标的比例较低,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调节收入或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情形。

二十二、对发行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核查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2017年11月,发行人收购乐葆健康,乐葆健康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2017年11月
交易方式收购原股东股权
交易对价390.84万元
定价依据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乐葆健康净资产
收购前股权结构百洋典众持股70%、北京菩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李淼持股10%
收购后股权结构百洋医药持股54.00%、徐晓阳持股21.00%、李镇宇持股20.00%、袁精华持股4.00%、尹勇铁持股1.00%
收购后的整合情况业务方面进行整合管理,人员仍归属于标的公司
原职工和管理人员安置情况本次收购不涉及原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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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被收购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工商登记资料;取得了公司进行收购行为时,标的公司股权的作价依据,如转让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评估报告等;取得了收购相关的股权转让款、增资款凭据,核查是否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通过查询工商档案或网络查询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出让方的基本情况。经核查,本次收购,股权出让方百洋典众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百洋集团持股80%的企业,发行人本次收购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二十三、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核查

(一)销售商品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总体原则

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销售或配送药品予各地经销商、医院及药房以及个人消费者等,公司将药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客户自行提取商品,由对方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经销商、医院及药房以及个人消费者等在确认接收后具有处置药品的权利并承担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委托代销模式下,于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并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提供劳务

1、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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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全部得到补偿的,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2、公司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提供劳务主要是对供应商提供品牌服务以及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物流服务、房屋租赁等服务。

(1)品牌服务: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品牌服务协议书,按月与供应商核对当月服务完成量并确认服务金额,公司据此与供应商结算服务费并开具服务发票确认收入。

(2)咨询服务与物流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于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3)房屋租赁: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按租赁期限分月确认收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准确,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二十四、对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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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原列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表项目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将原列报在“应收票据”报表项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未对发行人期初留存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2019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5,549,828.12元
将“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利息”重分类为“短期借款”调减其他应付款至短期借款,金额1,434,047.25元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调减应收票据至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20,826,482.06元。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调减资产值损失至信用减值损失,金额-6,810,918.60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2020年1月1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和“合同负债”调减“预收款项”金额6,681.02万元,调整增加“其他流动负债”金额488.06万元,调整增加“合同负债”金额6,19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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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其他收益154,443.30元,2018年其他收益119,988.15元,2019年其他收益2,031,335.50元。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申报期内该准则对公司无影响。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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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对期末报表列报的影响为: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金额为5,700,504.94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金额为-6,810,918.60元。

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本公司执行上述解释对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

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2019年发布)

财政部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财会〔2017〕15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A、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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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B、业务的定义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⑧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⑨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⑩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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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其他综合收益”行项目简化部分子项目的表述: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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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931.80元。

本公司的子公司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销售费用人民币256,941.26元。

(4)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假设公司自报告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亦不会产生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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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所致,上述变更具有合理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具有重要影响。

二十五、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核查

(一)与经销商合作情况

发行人的品牌运营业务存在经销模式。

公司的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经销模式的主要客户为全国范围内的品牌产品经销商。公司通过考察经销商在当地和业内的知名度、影响力、终端覆盖能力、回款能力等因素,选定经销商,并与其签订供货框架协议。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消费者教育、产品学术推广、营销策划、渠道管理等,经销商主要负责产品的配送。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运营业务经销及直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收入148,495.0168.55%134,072.3467.24%119,900.7471.74%123,482.6078.43%
直销收入68,139.1731.45%65,331.9032.76%47,225.5728.26%33,954.4821.57%
合计216,634.19100.00%199,404.24100.00%167,126.31100.00%157,437.0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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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的核查

(一)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况,相关交易金额较低,占发行人收入比例极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第三方回款交易额(万元)5,250.773,856.64225.30278.90
营业收入(万元)587,932.29484,866.35365,246.17309,554.34
第三方回款交易占营业收入比例0.89%0.80%0.0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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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核查

(一)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交易情况,相关交易金额较低,占发行人收入比例极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发行人现金交易均为现金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收款额(万元)2,434.683,361.075,809.507,165.14
营业收入(万元)587,932.29484,866.35365,246.17309,554.34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例0.41%0.69%1.59%2.31%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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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品牌运营业务49.16%-2.73%51.89%-5.21%57.10%0.90%56.20%
批发配送业务10.62%-0.47%11.09%-0.66%11.75%2.62%9.13%
零售业务12.21%3.84%8.37%-4.91%13.28%-0.53%13.81%
合计24.94%-2.84%27.79%-4.88%32.67%-0.86%33.52%
品牌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迪巧系列65.62%54.63%67.33%62.80%67.26%75.15%67.89%73.66%
泌特系列24.51%12.78%14.68%13.33%17.54%16.17%15.92%21.46%
迈蓝系列17.75%7.29%23.58%3.57%----
武田系列38.29%3.80%33.73%3.94%22.29%3.10%-7.75%0.29%
哈乐系列30.76%13.52%27.06%7.70%----
其他产品40.96%7.98%39.20%8.67%54.24%5.58%60.94%4.59%
合计49.16%100.00%51.89%100.00%57.10%100.00%56.2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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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田系列实现了较高的收入,但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整体业务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迪巧系列、泌特系列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不存在明显波动。2017年度,武田系列毛利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和武田制药刚达成业务合作关系,对公司负责销售的产品,武田制药向公司支付品牌服务费,公司主要靠赚取品牌服务费的方式盈利。由于2017年对应产品销售的服务费在2018年度进行最终确认及结算,因此导致公司2017年的产品销售毛利率为负;2019年度,武田系列较2018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2018年度武田制药以服务费的方式向公司支付部分品牌运营报酬,2019年度武田制药以销售返点的形式向公司支付部分品牌运营报酬,结算模式的差异导致了武田系列毛利率的波动。

公司的运营的其他产品包括纽特舒玛系列、AtriCure系列、扶正化瘀系列等,报告期内毛利率有小幅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9年度新增运营AtriCure系列产品,该产品在2019年度毛利率水平较低。2020年,品牌运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水平为49.16%,低于2019年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与2019年度毛利率变动原因类似。其中,受新冠疫情影响,品牌运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结构有所改变,毛利率较高的迪巧系列销售有所下降,而毛利率较低的新增品牌系列如迈蓝系列、武田系列、哈乐系列等销售占比有所提升所致。

(2)品牌运营业务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可比公司品牌运营业务毛利率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康哲药业73.79%74.85%72.09%
2中国先锋医药40.43%51.66%38.94%
3壹网壹创43.81%43.04%42.59%
4若羽臣30.58%34.25%32.79%
小计平均47.15%50.95%46.60%
品牌运营业务毛利率49.16%51.89%57.10%

3-1-4-150

注2:2020年度,同行业公司取1-6月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康哲药业主要从事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及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口药品代理等业务,与发行人收入结构类似;中国先锋医药主要从事进口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的综合性营销、推广及渠道管理服务,其收入包含两部分,即自主推广销售产品收入和与第三方联合推广销售产品收入。整体而言,公司品牌运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围、符合行业水平。

2、批发配送业务毛利率分析

(1)批发配送业务毛利率情况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批发配送业务毛利率为9.13%、11.75%、11.09%和10.62%,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不同年度配送的产品存在差异,不同产品毛利率空间不同。2017年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系2017年配送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主要为低毛利率的药品。随着发行人配送产品种类的丰富,2018年度至2020年度,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医疗器械配送收入占比上升,使得配送业务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

(2)批发配送业务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可比公司批发配送业务毛利率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瑞康医药18.72%19.34%19.15%
2鹭燕医药8.05%7.79%7.82%
3柳药股份12.54%12.15%10.76%
4嘉事堂9.08%10.23%10.23%
5药易购8.71%9.11%8.56%
小计平均11.42%11.72%11.30%
百洋医药批发配送业务毛利率10.62%11.09%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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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批发配送业务由于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种类较多,产品构成对毛利率影响较大,如瑞康医药的医疗器械中主要以销售诊断试剂、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为主,因此拉高了其整体毛利率。

3、零售业务毛利率分析

(1)零售业务毛利率情况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零售业务毛利率为

13.81%、13.28%、8.37%和12.21%。报告期内,公司零售业务以线下零售药房收入为主。2019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为公司销售的低毛利的特效药比例增加所致。

(2)零售业务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可比公司零售业务毛利率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益丰药房38.08%39.01%41.65%
2老百姓32.31%33.59%35.21%
3大参林38.07%39.48%39.73%
4一心堂36.21%38.70%40.53%
小计平均36.17%37.70%39.28%
百洋医药零售业务毛利率12.21%8.3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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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零售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医药零售企业具有合理性。综上,发行人毛利率波动不存在异常。

二十九、对发行人税收优惠的核查

(一)税收优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二)的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销售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第二、三条: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避孕药品和用具748.891,329.54986.21471.04
残疾人专用物品0.103.694.39-
合计748.991,333.23990.60471.04
占营业收入比例0.31%0.27%0.2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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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公司涉税信息证明文件,核查涉税信息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经核查,发行人依法将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不构成依赖。

三十、对发行人应收票据的核查

(一)应收票据情况

2018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2,082.65万元;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2019年将原列报在“应收票据”科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重新计量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报,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余额分别为2,670.59万元和6,875.68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97%、0.90%及1.94%,占比较低。2018年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均为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出于资金成本的考虑,发行人减少票据贴现,故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有所增加,期末除了票面金额为3,322.18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其余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将大部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至供应商处作为货款支付或进行贴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50,332.33-45,366.15-26,297.57-8,790.47-
商业承兑汇票----2,214.14---
合计50,332.33-45,366.15-28,511.70-8,790.47-

3-1-4-154

2018年12月29日,公司将该批商业承兑汇票全部向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买断式贴现。因买断式贴现不附追索权,且贴现单位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承兑人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同属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此次贴现后,该批商业承兑汇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故将该批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将大部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至供应商处作为货款支付或进行贴现,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符合条件。

三十一、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的核查

(一)应收款项情况

2019年度,公司存在因保理转出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终止确认金额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5,060.59保理转出-206.83

3-1-4-155

应收账款,已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保理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明确约定公司以不附追索权的方式转让应收账款,已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十二、对发行人非专利技术、销售渠道确认无形资产的核查

(一)无形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土地使用权1,963.082,012.672,171.842,200.49
非专利技术729.57932.801,133.021,328.50
销售渠道200.20228.80257.40286.00
软件175.0765.5589.80150.88
商标26.4028.1031.0736.13
专利权11.8210.457.578.74
合计3,106.133,278.383,690.704,010.74

3-1-4-156

药、化学药制剂和化学原料药,具有法定销售权利,有稳定的供应关系。2017年7月14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662号)。经评估识别出来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客户关系按收益法评估,评估值为286万元。发行人收购北京万维后,能够控制并利用北京万维的客户关系,通过北京市阳光采购平台为北京地区各大医院配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和化学原料药,预计能够持续并稳定的为发行人带来经济收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能够控制相关非专利技术、销售渠道,该部分非专利技术、销售渠道未来能持续且稳定的为发行人带来经济收益,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确认依据充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三、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核查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010.18万元、5,270.56万元、4,299.09万元和-11,683.45万元,各期现金流净额出现了一定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18年和2019年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为:从2018年开始,公司批发配送业务部分产品由通过上游商业公司采购转为向生产企业直接采购,向商业公司采购通常有付款账期,而向生产企业采购通常要求预付账款,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流出增加,进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当年出现了一定下滑。

3-1-4-157

另一方面,公司医药批发配送业务上升较快,其主要客户为医院、社区诊所、药店及医药商业公司等,虽然医疗机构信用基础较好,但回款周期较长,因此产生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对发行人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客户回款相对较慢,导致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净利润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27,722.4721,096.6125,589.70
加:信用减值损失1,274.16681.09-
资产减值准备931.20114.65419.44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1,612.631,460.181,564.11
无形资产摊销346.05345.09387.9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21.13395.26326.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48.37-4.422.4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3.6943.680.0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1.04--
财务费用6,224.465,677.744,436.57
投资损失-462.98-924.35-934.5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58.11871.01-1,0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42.01-54.85-44.68
存货的减少-12,842.64-15,600.96-9,644.5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54,257.73-29,603.94-22,715.5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17,554.2919,507.056,894.83
其他233.14295.247.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83.454,299.095,270.56

3-1-4-158

使公司需要更多的运营资金,公司借款增加,财务费用因此增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之间有一定差异,主要系发行人批发配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十四、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24个月30,320.4730,320.47
2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4个月4,896.354,896.35
3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35,000.00
合计-70,216.8270,216.82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文号环保批文
1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统一编码:2018-370211-51-03-000001备案号:201837021100000412
2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统一编码:2017-370203-65-03-000017青环北管函[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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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为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医药行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号)、《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项医药行业产业政策。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计划,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公司的计划。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履行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相关项目均在公司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土地处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将投资于公司拟在青岛市建设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将有效增强公司物流配送能力,提升公司物流配送效率,为终端用户提供高效的服务支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投资于公司互联网医药运营平台,有利于公司深度整合药店、诊所及医药生产企业等客户资源,快速获取市场资讯信息,充分掌握产品流向数据,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收入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

在经营规模与财务状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盈利

3-1-4-160

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满足公司规模扩大的资金要求,增强公司的销售和管理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适应。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公司经过在医药行业多年的深耕,具有丰富的行业经营和管理经验。公司现已建立了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合理的运营架构,能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的有序推行,支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运营。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公司货币资金、净资产以及摊薄后的每股净资产都将有所增长,将增强本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将有所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将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相关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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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获取并查查阅募投项目用地相关权属凭证、租赁合同;查阅募投项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核查,上述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不会改变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模式。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募投项目均在公司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土地处实施,募投项目用地的落实不存在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三十五、对发行人重大合同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获取并查阅相关会议决议等相关内部决策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已在申报文件7-2中列表披露重大合同情况,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以下无正文)

3-1-4-162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劳国豪项目组成员:

袁 科 张羽中 李靖宇

刘鸿斌保荐代表人:

陈 澎 余前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 志内核负责人:

马 乐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 军保荐机构总经理:

张 涛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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