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7月3日采取网上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元。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6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655.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31,944.20万元。截止2007年7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权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