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审阅了被提名者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核查,未有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聘任程序合法:公司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宣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NicoVernieuwe先生、黄文辉先生、王必禄先生、黄秀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优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聘任郭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