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