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存量融资业务所提供的担保收取担保费用。田汉先生、李莉女士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田汉先生、李莉女士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0.5%/年收取;京汉控股、田汉、李莉同时或分别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同一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仅计算一次担保费,由实际融资借款人承担;担保费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融资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根据财务测算,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田汉先生、李莉女士支付担保费用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汉先生为京汉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为田汉先生配偶,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班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田汉先生
1、姓名:田汉
2、身份证号码:110107**********37
3、经查询,田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莉女士
1、姓名:李莉
2、身份证号码:132433**********46
3、经查询,李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田汉先生、李莉女士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担保人一):田汉
甲方二(担保人二):李莉
乙方(被担保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为支持乙方融资需求,甲方已为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存量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2、担保范围为2021年5月20日之前已经存在并已由甲方提供担保的存量融资业务,担保内容按实际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以甲方为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融资业务实际签订担保合同金额为准。
4、担保费用
(1)甲方为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
(2)甲方为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收取。
(3)担保费自乙方或乙方下属公司融资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如乙方或乙方下属公司提前还款或分期还款,则按各时段实际债务金额结算担保费,担保费每季度支付。
5、甲方一、甲方二同时或分别为乙方或乙方下属公司同一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仅计算一次担保费,由实际融资借款人承担,甲方一、甲方二委托实际融资借款人将担保费用支付至届时甲方指定账户。
6、本担保费协议书自甲乙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进行的正常性商业行为,可以提高公司的筹资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田汉先生、李莉女士及受田汉先生、李莉女士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