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2021〕第 249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于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了逐项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回函内容尚需进一步审核。经向深交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披露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