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41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1/6/15 | 2021/6/16 | 2021/6/16 |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1/6/15 | 2021/6/16 | 2021/6/16 |
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9元。
(3)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根据“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9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相关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021-50802035 | investors@giantec-sem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