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资料,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员工信心,进一步促进公司智能矿石分选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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