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部分股权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543,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3%)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3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
2、公司董事何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62,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7%)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8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
3、公司监事王维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53,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8%)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560,000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王维平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单位:股
公司董事、监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任职 | 持有股份总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
张仁增 | 董事 | 29,543,090 | 2.73% | 7,385,773 | 22,157,317 |
何昀 | 董事 | 23,462,707 | 2.17% | 5,865,677 | 17,597,030 |
王维平 | 监事 | 6,253,295 | 0.58% | 1,563,324 | 4,689,97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数(股) |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仁增 | 7,380,000 | 0.68% |
何昀 | 5,860,000 | 0.54% |
王维平 | 1,560,000 | 0.14% |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1,082,668,207股;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票来源: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公司股份,以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公司监事王维平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时间:
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监事王维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原因:张仁增先生主要用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本息偿还;王维平先生主要用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融资的本息偿还;何昀先生为个人资金需求。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相关承诺:
(一)、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
(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1)“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4、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12月1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人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的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张仁增、何昀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发行人上市后,张仁增、何昀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依法减持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2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在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张仁增、何昀承诺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日之前所持有的合纵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如前述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则增加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及买卖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公司监事王维平先生的承诺:
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监事王维平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监事王维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监事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监事王维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监事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