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6月7日、6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并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股价异动期间,本公司没有进行回购操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95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最高成交价为3.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409,381.57元(不含交易费用)。
2、下属公司投资事项
(1)根据公司战略,公司下属公司嘉兴旷达澜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旷达澜辰”)与嘉兴嘉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嘉望”)合资设立芯投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投微”),由芯投微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执行对日本电波工业株式会社新设公司NDK SAW devices Co., Ltd.的投资,以进入滤波器和射频前端领域。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相关投资公告。后续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展情况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投资进展公告》、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投资进展暨相关投资项目通过日本政府审批的公告》、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投资进展暨相关股权交割完成并增资的公告》及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投资进展暨对相关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
(2)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对下属合伙企业增资并调整其对参股公司出资额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其下属公司旷达澜辰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旷达澜辰出资总额变更为42,000万元;同时旷达澜辰对芯投微新增认缴出资33,313万元,原出资额8,335万元调整为41,648万元,嘉兴嘉望不增加认缴出资,仍为41,665万元,芯投微注册资本变更为83,313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涉及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敬请参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特别敬请关注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汽车内饰面料及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经公司自查,公司主业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投资SAW滤波器项目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