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6 | - | 2021/6/17 | 2021/6/18 | 2021/6/17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6 | - | 2021/6/17 | 2021/6/18 | 2021/6/17 |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转增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7,275,000 | 2,910,000 | 10,185,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209,073,200 | 83,629,280 | 292,702,480 |
1、 A股 | 209,073,200 | 83,629,280 | 292,702,480 |
三、股份总数 | 216,348,200 | 86,539,280 | 302,887,480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216886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