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证券代码:68813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六)结论性意见 ......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海尔生物:指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公司章程》:指《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披露指南第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19.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尔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4月16日,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海尔生物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42.76元/股调整为42.3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海尔生物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200.00万股
3、授予人数:171人
4、授予价格:42.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刘占杰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5.50 | 7.750% | 0.049% |
王稳夫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50 | 1.750% | 0.011% |
陈海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50 | 1.750% | 0.011% |
王广生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50 | 1.750% | 0.011% |
莫瑞娟 | 中国 | 首席财务官 | 3.50 | 1.750% | 0.011% |
黄艳莉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25 | 1.125% | 0.007% |
巩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9.00 | 4.500% | 0.028% |
滕培坤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50 | 1.750% | 0.011% |
刘吉元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25 | 1.125% | 0.007% |
张江涛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25 | 1.125% | 0.007%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161人) | 管理骨干 (21人) | 37.25 | 18.625% | 0.117% | |
业务骨干 (140人) | 114.00 | 57.000% | 0.363% | ||
合计(共171人) | 200.00 | 100% | 0.63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海尔生物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 办 人:鲁红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 真: 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