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2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23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9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30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2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3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34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9BOEY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BOEY1”、“112741.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0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9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20BOEY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1”、“149046.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6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2月28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20BOEY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2”、“149065.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19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20BOEY3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3”、“14910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4月27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时,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成立时间 | 1993年4月9日 |
上市日期 | 1997年6月10日B股上市 2001年1月12日A股上市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及简称 | 000725.SZ 京东方A 200725.SZ 京东方B |
法定代表人 | 陈炎顺 |
注册资本 | 34,798,398,763元 |
实缴资本 | 34,798,398,763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
邮政编码 | 100176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016602 |
信息披露事务 | 负责人:刘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010-64366264 电子信箱:liuhongfeng@boe.com |
二、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状况
1、事业板块快速发展
2020年,发行人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依托对半导体显示及物联网市场发展趋势的思考及商业模式研究,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1+4+N”航母事业群:“1”即半导体显示事业,半导体显示事业是发行人业务增长的主航道,已完成核心技术能力储备和产业链龙头地位建立;“4”主要包含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MiniLED事业、智慧系统创新事业、智慧医工事业,已具有核心能力积累,是企业布局未来的主营业务;“N”是融入物联网场景的具体业务,包括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及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数字艺术等。具体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一)显示事业
半导体显示龙头地位进一步稳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约1,319.71亿元,同比增长约16.03%,显示器件市场地位稳步提升,整体销量同比增长18%,智能手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显示器显示屏、电视显示屏等五大主流产品销量市占率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创新应用产品市占率快速提升,穿戴、ESL、电子标牌、拼接、IoT金融应用市占率居全球第一;柔性OLED产品加速上量,全年销量同比增长超100%;完成中电熊猫南京8.5代和成都8.6代液晶产线收购,完善技术和产品布局,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二)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医疗影像、智慧视窗等业务在市场开拓、客户导入、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整体实现较快增长,2020年实现营收约1.20亿元,同比增长约
90.95%。医疗影像业务出货量同比增长超70%,海外市场进一步取得突破,韩国市场出货同比增长超30%,并与欧美医疗设备龙头企业及全球第一大探测器企业建立合作;智慧视窗业务完成京雄观光区、京张观光区、磁悬浮等项目交付,落地乘用车天窗、地铁显示车窗等多个项目,并主导编制完成了电子染色玻璃国家标准,为进一步实现业务突破奠定基础。
(三)Mini-LED事业
公司整合优势资源,提前布局下一代显示技术,建立Mini-LED事业,作为航母事业群重要一环。产品、技术、市场多领域取得突破,实现75英寸玻璃基双拼背光产品点亮,已向多家品牌客户进行推广,联合研发的全球首台最大针刺式固晶机装机并调试完成,固晶速度大幅提升;玻璃基直显侧面线路、固晶和组装等瓶颈技术开发完成,P0.9 AM玻璃基产品开发与市场推广稳步推进中。
(四)智慧系统创新事业
发行人业务布局取得突破,市场开拓进步明显,2020年实现营收约13.28亿元,同比增长约61.72%。创新中心布局取得较大突破,以北京为核心,聚焦六大经济圈,按照“一横一纵”整体规划,在全国布局创新中心,已落地重庆、成都等多个创新中心;城市美化完成成都金融城双子塔、武汉万达广场等城市亮化工程,为助力城市经济发展打造了新引擎和新地标;智慧金融成功落地了超1,500家网点;智慧园区与陶文旅集团合作打造新一代样板街区,与环球影城合作打造国际顶尖主题公园,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国际知名度;推出C系列、E系列智慧一体机产品;智慧交通打造了包括太原地铁2号线在内的多个标杆项目。
(五)智慧医工事业
持续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智慧终端为工具、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构建,健康管理、健康科技、数字医院等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收约15.22亿元,同比增长约12.15%。健康管理业务数字人体APP与移动健康APP完成融合;新生儿干细胞存储同比增长180%;健康科技营收同比增长超90%,智慧康养、智慧急救等软硬融合健康物联网方案已在浙江、广西、山东、北京等落地多个样板项目,甲基化检测产品市场开拓有序推进,已开拓经销商10余家;数字医院合肥医院业绩显著提升,门诊量和出院量同比分别增长120%和200%,手术量同比增长超185%。
2、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0年度公司新增专利申请超9,000件,柔性OLED、传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领域新增专利申请超4,500件;新增专利授权超5,500件,其中海外
授权超2,300件;技术标准方面,主持制修订外部技术标准36项,主持的“LCD多屏显示终端”IEC国际标准、“8K电视显示屏接口规范”等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奖项方面,柔性AMOLED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评北京市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际赛事方面,文字识别、行为识别等5项人工智能技术在国际行业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产品和技术应用创新方面,TV BD Cell荣获SID 2020年度全球显示产业奖,应用领域扩展到车载、医疗和广播级专业显示;磷化铟量子点电致发光红、绿器件效率分别大幅提升,保持业界领先;戴口罩人脸识别算法通过率超95%,位于行业前列;生物芯片完成全自动微流控核酸检测系统研发样机制作。
三、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增减率 |
资产总计 | 42,425,680.63 | 34,041,220.33 | 24.63% |
负债合计 | 25,085,907.16 | 19,935,450.63 | 25.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27,676.68 | 9,505,812.91 | 8.6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339,773.47 | 14,105,769.70 | 22.9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 13,555,256.97 | 11,605,959.02 | 16.80% |
营业利润 | 604,447.27 | 39,866.90 | 1416.16% |
利润总额 | 609,283.67 | 50,375.01 | 1109.50% |
净利润 | 452,827.04 | -47,624.14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03,562.80 | 191,864.39 | 162.4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25,177.35 | 2,608,307.92 | 50.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40,696.68 | -4,741,612.74 | 8.4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1,773.00 | 2,777,864.53 | -14.26%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共计募集资金1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程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执行。该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对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规则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 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次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19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20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3、20BOEY2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4、20BOEY3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2021年度,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涉及利息偿付的为“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2020年10月29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9BOEY1”的利息偿付;2021年3月1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1”的利息偿付。2021年3月19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2”的利息偿付。2021年4月27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3”的利息偿付。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行使“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1年6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显示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0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2020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8月14日 | 1,207,107 | 2015年01月15日 | 174,94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6日 | 否 | 否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544,611 | 2017年03月15日 | 192,27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5日 | 2,234,178 | 2017年08月30日 | 2,160,44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5日 | 450,000 | 2017年07月31日 | 111,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8月14日 | 1,389,055 | 2014年09月29日 | 392,41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5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01日 | 1,630,103 | 2017年08月30日 | 1,493,21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10日 | 1,302,308 | 2016年11月08日 | 820,67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10日 | 300,000 | 2016年11月08日 | 7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2,071,675 | 2018年09月18日 | 1,878,17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6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 | 2018年05 | 460,000 | 2018年06 | 169,000 | 连带责 | 保函开立日起 | 否 | 否 |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月18日 | 月22日 | 任保证 | 至2027年11月6日 |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1,985,465 | 2020年12月29日 | 508,18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25日 | 1,962,423 | 2019年08月16日 | 1,545,60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8月23日至2032年8月23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240,000 | 2020年06月15日 | 99,90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6月15日至2042年6月30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8日 | 370,000 | 无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暂未签署合同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2,595,465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457,159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6,146,924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9,618,681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光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450 | 2017年12月20日 | 4,08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9年4月6日 | 否 | 否 |
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4,600 | 2017年05月24日 | 9,29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6月15日至 2031年3月16日 | 否 | 否 |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3,800 | 2020年09月30日 | 3,78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3,600 | 2020年09月30日 | 3,58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2,800 | 2020年09月30日 | 2,79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300 | 2020年09月30日 | 3,24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宏太 | 无 | 1,700 | 2020年09 | 1,670 | 连带责 | 2020年9月 | 否 | 否 |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月30日 | 任保证 | 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20年09月30日 | 1,08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禾旭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00 | 2020年09月30日 | 39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辰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00 | 2020年09月30日 | 79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17年12月18日 | 1,24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17年12月18日 | 97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90 | 2017年12月18日 | 75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476 | 2017年12月18日 | 2,51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960 | 2017年12月18日 | 69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210 | 2017年12月18日 | 1,90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855 | 2017年12月18日 | 1,34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13,575 | 2017年12月27日 | 11,58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12月27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否 | 否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00 | 2020年12月03日 | 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800 | 2020年12月03日 | 1,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 | 无 | 2,500 | 2020年12月03日 | 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 | 否 | 否 |
限公司 | 年12月3日 |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600 | 2020年12月03日 | 1,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20年12月03日 | 1,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700 | 2020年12月03日 | 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2,800 | 2017年10月23日 | 12,530 | 质押 | 2017年10月24日至2032年10月2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560 | 2018年08月15日 | 17,120 | 质押 | 2018年9月26日至2032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5,418 | 2017年11月28日 | 22,618 | 质押 | 2017年12月1日至2032年12月1日 | 否 | 否 |
红安县恒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892 | 2018年01月31日 | 5,84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月31日至2033年1月31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60 | 2018年04月25日 | 1,84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淮滨县俊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459 | 2018年04月25日 | 7,56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绍兴光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6,000 | 2018年12月13日 | 15,87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绍兴旭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500 | 2018年12月13日 | 4,46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7日 | 130,000 | 2018年04月27日 | 104,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4月27日至2036年4月27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95,788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298,005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52,024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595,465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361,371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6,444,929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9,870,705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5.58%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39,119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4,706,867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4,706,867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诉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买卖合同纠纷案 | 28,471.43 | 否 | 一审判决已生效。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 | 一审判决:一、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12,871,274.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以本金12,144,001.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172,93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488,69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4,85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按一年365天)标准计算]、违约金(分别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 | 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乐视移 | 2017年08月29日; 2018年04月24日; 2018年08月28日; 2019年03月26日; 2019年08月27日;2020年04月28日; |
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36,940,476.77 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二、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275万美元《订货单》项下的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按照一年365天计算);五、驳回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2020年8月29日。 | |||
2020年(含往年结转)诉讼事项 | 15,645.38 | 否 | 无 | 无 | 无 |
尚有折合人民币325亿元额度未使用,公司过往债务履约情况良好,银行贷款本息均按时偿还,报告期内不存在银行贷款展期的情况。
(二)相关当事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