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
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1】第0092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04日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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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摘 要 ...... 3
正 文 ...... 4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 价值类型 ...... 7
五、 评估基准日 ...... 7
六、 评估依据 ...... 7
七、 评估方法 ...... 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 评估假设 ...... 14
十、 评估结论 ...... 1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17
附 件 ...... 19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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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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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
资产评估报告摘 要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在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人: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决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评估目的:
资产转让
。
评估对象: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
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
。
评估范围: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产权持有人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241.53万元,大写肆仟贰佰肆拾壹万伍仟叁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未发现产权持有人于评估基准日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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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
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在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证券代码:000925.SZ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层国际4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54348.9381万元
经营范围: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设备采购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通讯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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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05室法定代表人:王国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197.8022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列车技术,计算机,传感设备,轨道交通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机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动车组车厢视频监控、受电弓视频监控等监控产品、乘客信息系统等轨道交通智能化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电子产品,传感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光磁电检测设备,铁路检测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网新列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由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金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杭州金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
2011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1月,杭州金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25%股权(即5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杭州清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2月,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197.8022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197.8022万元。
2014年4月,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清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合计91%股权(即2,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公司9%股权(即
197.8022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97.8022 | 100.00% |
合计 | 2,197.8022 | 100.00% |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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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管理结构
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各级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因不纳入评估范围,故不予披露。
5.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是产权持有人的股东。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决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为此需要对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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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范围为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等。委估资产账面价值53,399,937.46元,委估负债账面价值24,938,755.65元,资产净额账面价值28,461,181.81元。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是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时经企业剔除对外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后的调整报表的财务数据为基础。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共计204台(个/辆),账面原值1,226,165.81元,账面净值329,198.33元,除16台电脑设备已报废之外,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1项,为非专利技术。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无申报的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
值)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 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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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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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6.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7.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四)权属依据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 “评估资讯网”、“中国汽车网”、“易车网”、“二手车之家”、“太平洋电脑网”、“京
东商城”等网站中的设备价格信息;
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
4.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5. 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6. 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企业提供的调整报表;
3. 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 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5.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库;
7.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8. 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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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于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
(3)预付款项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益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存货
存货为生产成本。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合同资产
在了解合同资产形成原因并核实金额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有权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确定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在了解其他流动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金额确定评估值。
2. 固定资产
(1)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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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
A.电子及其他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现价-可抵扣增值税额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电子及其他设备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一般电子及其他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于部分购置日期较早的车辆,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对已毁损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报废设备及配件,按可回收净值确定评估价值,即以可变现收入扣减清理费用后计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变现收入-清理费用
3. 无形资产
对于委估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组,本次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确定其市场价值。即预测运用待估无形资产获得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即委估资产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产权持有人带来的利益(其中尚需扣除委估无形资产后续研发支出),并通过折现求出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1)(1)
(1)niiii
iiFKTSV
r=?????=
+?
其中:V—技术评估值;
r—技术的折现率;n—技术的经济寿命年限;Fi—未来第i期与技术相关的预期营业收入;Ki—未来第i期的技术的收入分成率;Ti—未来第i期的企业所得税税率;Si—未来第i期的技术先进性折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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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准确性的基础上,以预计可实现的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确认评估值。5. 负债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和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了解到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制定具体评估方案,并根据评估方案拟定收集资料清单。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计划和评估方案,结合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组建评估团队,配备相关专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3.布置评估工作
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团队成员讲解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拟采用的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事项。同时,指导产权持有人人员按要求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并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本次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人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人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对产权持有人填写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有无填写不全、错填、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反馈给产权持有人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2)现场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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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相应的现场调查手段。
(3)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调查结果,在与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4)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各类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若存在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要求企业进一步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产权持有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权益状况相关的协议、章程、股权证明等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2)产权持有人历史沿革、控制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经营管理结构和产权架构资料;
(3)产权持有人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经营状况资料;
(4)产权持有人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5)影响产权持有人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资料;
(6)产权持有人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资料;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对于收集的资料,评估人员进行了核查验证,以及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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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产权持有人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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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5,339.99万元,评估价值6,735.40万元,增值额1,395.41万元,增值率26.13%;委估负债账面价值2,493.88万元,评估价值2,493.8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资产及负债净额账面价值2,846.12万元,评估价值4,241.53万元,增值额1,395.41万元,增值率49.0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3,845.00 | 3,849.61 | 4.61 | 0.12 |
2 | 非流动资产 | 1,494.99 | 2,885.79 | 1,390.80 | 93.03 |
3 | 债权投资 | ||||
4 | 其他债权投资 | ||||
5 | 长期应收款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9 | 投资性房地产 | ||||
10 | 固定资产 | 32.92 | 49.76 | 16.84 | 51.14 |
11 | 在建工程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13 | 油气资产 | ||||
14 | 使用权资产 | ||||
15 | 无形资产 | 774.04 | 2,148.00 | 1,373.96 | 177.51 |
16 | 开发支出 | ||||
17 | 商誉 | ||||
18 | 长期待摊费用 | ||||
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8.04 | 688.04 | ||
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1 | 委估资产总计 | 5,339.99 | 6,735.40 | 1,395.41 | 26.13 |
22 | 流动负债 | 2,493.88 | 2,493.88 | ||
23 | 非流动负债 | ||||
24 | 委估负债合计 | 2,493.88 | 2,493.88 | ||
25 | 资产及负债净额 | 2,846.12 | 4,241.53 | 1,395.41 | 49.03 |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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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利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1〕5677号”,报告出具日为2021年4月16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是基于企业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基础上剔除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科目)后的报表基础上进行评估的。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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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未征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05月04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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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附件一、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附件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附件三、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四、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件五、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六、 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附件八、 资产评估汇总表
9132010567493586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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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值936.95万元,评估值941.56万元,增值额4.61万元,系其他应收款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很小,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所致。
2.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值32.92万元,评估值49.76万元,增值额16.84万元,车辆增值是由于企业会计政策计提折旧的影响所致,电子及其他设备增值系由于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造成。
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值774.04万元,评估值2,148.00万元,增值额1,373.96万元,系由于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带来超额收益。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 表1被评估单位: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1流动资产3,845.00 3,849.61 4.61 0.122非流动资产1,494.99 2,885.79 1,390.80 93.033 债权投资- - - 4 其他债权投资- - - 5 长期应收款-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9 投资性房地产- - - 10 固定资产32.92 49.76 16.84 51.1411 在建工程-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13 油气资产- - - 14 使用权资产- - - 15 无形资产774.04 2,148.00 1,373.96 177.5116 开发支出- - - 17 商誉- - -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688.04 688.04 - 0.00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1资产总计5,339.99 6,735.40 1,395.41 26.1322流动负债2,493.88 2,493.88 - 0.0023非流动负债- - - 24负债合计2,493.88 2,493.88 - 0.0025资产净额2,846.12 4,241.53 1,395.41 49.03 | 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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