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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52021/6/162021/6/172021/6/16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52021/6/162021/6/172021/6/16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128,478,81657,815,467186,294,283
1、 A股128,478,81657,815,467186,294,283
三、股份总数128,478,81657,815,467186,294,283

联系部门:天目湖证券部联系电话:0519-87985901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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