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5%)的股东钟小头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
2、持有本公司股份4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小头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钟小头 | 19,320,080 | 7.55% |
万士文 | 432,000 | 0.1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钟小头、万士文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钟小头 | 不超过2,500,000股 | 0.98% |
万士文 | 不超过108,000股 | 0.04%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8、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钟小头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万士文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小头先生、万士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钟小头先生、万士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钟小头先生、万士文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钟小头先生、万士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