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闽0203执360号】,要求公司协助执行。
一、协助执行主要内容
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将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20号(现门牌号沙坡尾20-2号)一层房屋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返还申请执行人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助执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