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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1]54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公司)转来的贵所于2021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作为加加食品公司的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8,596万元,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合计6,455.09万元。2020年末预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3,113.12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可可美采购原材料2,830.42万元,由于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你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与其签订《味精采购协议之解除合同》解除业务;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剩余未结算的货款3,113.12万元已全部退回。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近三年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的产品及金额,报告期内与可可美发生的所有交易及资金往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预付款项的实际支付时间,结合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的发生时间及预付款项的退回时间,说明预付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的产品及金额

可可美于2015年3月由自然人胡向红和佘杰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00万元,2015年4月增资至10,000.00万元,2015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可可美1.76%股权,2019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可可美100.00%股权。可可美集玉米淀粉、谷氨酸、味精、复混肥、饲料加工于一体,主要产品是味精,产能约8万吨/年。公司自2015年11月开始向可可美采购味精,随着采购量的增加,可可美逐步成为公司生产用味精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近三年向可可美采购(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颗粒味精2,132.915,364.374,428.42
粉末味精697.516,015.374,147.50
合计2,830.4211,379.748,575.92

注:2020年度可可美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无法持续供货,公司采购下降。

2)报告期内与可可美发生的所有交易及资金往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预付款项的实际支付时间

①报告期内与可可美发生的所有交易及资金往来及实际支付时间

单位:万元

期间采购付(退)款采购入(退)库采购款余额(预付)
2020年期初2,977.99
2020年01月900.0082.173,795.81
2020年02月200.00407.843,587.98
2020年03月83.403,504.58
2020年04月1,294.80374.404,424.98
2020年05月1,292.201,054.954,662.23
2020年06月445.001,149.773,957.45
2020年07月45.873,911.58
2020年08月3,911.58
2020年09月-0.033,911.62
2020年10月3,911.62
2020年11月3,911.62
2020年12月-798.503,113.12

②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具体以列表方式呈现)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交货。
三、交货地点:需方指定仓库
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保期:GB/T8967 GB2720,自需方验收合格日起不得少于24个月。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要求:防水、防潮、防淜、防霉、防破损。
六、验收:货到后3日内为验收期,由需方负责接货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货物的包装、性状、外观及供方交付当批次货物的送货单(两联)及检验报告原件(盖红章)一份及复印件各一张等,验收合格后需方在接货单上签收。
七、结算方式:分批预付100%,供方提供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需方。

3)结合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的发生时间及预付款项的退回时间,说明预付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可可美生产时断时续,7月开始停止了对公司的供货,由于可可美公司难以复工复产,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款项,并与其积极协商解决前期预付款项,多次要求对方明确继续供货或者退款,于2020年12月退回

798.50万元、2021年3月退回100.00万元,并于2021年4月23日达成《味精采购合同之解除协议》解除供货协议,于2021年4月23日退回400.00万元、2021年4月26日退回了剩余的2,613.12万元。

公司为确保稳定的供货渠道和优惠的产品价格,采用预付款的模式,与可可美签订供货协议并锁定价格,在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的期间,双方持续稳定合作。2020年7月可可美无法及时供货后,公司立即停止向其支付供货款,并积极追回前期预付的款项,于2021年4月收回了全部未结算款项。

可可美为公司关联方,但是近三年可可美作为公司生产原料味精的主要供应商,供货保质保量,交易价格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预付其款项均为味精采购款,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中,除预付可可美款项外,其他预付款的支付对象、账龄,支付对象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并对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说明合同长期未执行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回复:

1)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中,除预付可可美款项外,其他预付款的支付对象、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简称期末数账龄
第二名长沙市志能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志能1,123.47注1
第三名广东中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亚950.741年以内
第四名湖南省金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粮油704.05注2
第五名眉山红四方食品有限公司眉山红四方563.70注3

注1:期末账龄1-2年金额为2,968,316.00元,账龄2-3年金额为8,266,388.00元。注2:期末账龄1年以内金额为4,571,318.00元,账龄1-2年金额为2,469,169.94元。注3:期末账龄2-3年金额为791,450.60元,账龄3年以上金额为4,845,587.80元。

2)支付对象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方式自查,期末预付前五名客户中,除可可美外其他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重叠,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3)对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说明合同长期未执行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①长沙志能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中餐)预付长沙志能款项主要是2018年时锁价采购植物油所产生,合同约定按照采购总额的20%预付保证金,2018年时供货3,889.48万元,相关款项是正常采购业务所产生,出现大额预付是由于该单位在2019年时履约能力出现问题,未能及时供货,

2019年仅供货418.87万元;2020年4月双方开始重新签订协议,长沙志能恢复向盘中餐供货,供货的50.00%用于抵扣以前预付的款项。

②金海粮油

金海粮油是盘中餐以前年度重要食用油供应商,2014-2016年采购额分别为

2.93亿元、3.30亿元、0.94亿元,2017年0.48亿元,2017年以后由于其供货能力变差,采购逐年减少,预付款项余额主要于2016年预付形成。后续金海粮油继续给公司供货,结算时少支付一部分用于抵偿以前款项以逐步降低预付余额,2018年供货683.24万元,支付货款474.55万元;2019年供货627.91万元,支付货款394.07万元;2020年供货914.33万元,支付货款457.13万元;预付款余额已由期初的1,162.10万元下降至期末704.05万元,下降39.42%;截止2021年5月该预付款项已下降至449.20万元。

③眉山红四方

眉山红四方预付款项是以前年度委托其加工加加牌泡菜、酱腌菜、调味料等所形成,公司已与其没有业务往来,经多次协商达成了解决方案,截止回复日该方案未有效执行。上期已按照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本期补提至全额坏账。

上述大额长期未执行完成的预付款项均系以前年度正常采购业务所产生,不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大额预付款项,我们执行了合同检查、付款检查、关联关系检查、函证、账龄分析、期后检查、坏账测试等程序;获取了可可美及其所属公司近两年的银行流水,加加食品公司支付给可可美的采购味精款均用于其生产经营,未发现加加食品公司支付给可可美的采购味精款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公司挪用的情形。

经核查,可可美作为加加食品公司生产原料味精的主要供应商,曾连续多年大量、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味精,交易价格低于其向其他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我们认为预付可可美的款项是基于采购味精所产生的,这些款项均用于可可美的生产经营,未曾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公司挪用,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加加食品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中,除可可美外的其他四家单位与加加食品公司、加加食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加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加加食品公司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6.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848.53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1,064.28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92.5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100%。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1,944.8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3.25%。

请你公司:

(1)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及对应的账龄,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2)列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名称,并结合账龄、欠款方的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及对应的账龄,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公司2020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账龄备注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16.602年以内1年以内:122.21 1至2年:194.39授权许可终止,业务停滞,人员流失,导致经营亏损
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4.905年以上长期无业务往来, 多次催收无果
上海圣花调味品销售有限公司48.515年以上长期无业务往来,多次催收无果
山东华辉商贸有限公司17.405年以上长期无业务往来,多次催收无果
眉山红四方食品有限公司13.932年以上2至3年:0.29 3年以上:13.64长期无业务往来,多次催收无果,无法达成有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账龄备注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效解决方案
湖南金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13.805年以上长期无业务往来, 多次催收无果
上海源乡食品有限公司12.005年以上长期无业务往来, 多次催收无果
宜兴市老地方酒店9.005年以上长期无业务往来, 多次催收无果
宜兴市明星大酒店8.005年以上长期无业务往来, 多次催收无果
其他零星款项48.362年以上2至3年:0.39 3年以上:47.97长期无业务往来, 多次催收无果
小计592.50

(2)列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名称,并结合账龄、欠款方的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
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585.22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0.73
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62.71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16.60
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259.59
小 计1,944.86

2)结合账龄、欠款方的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①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公司与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合作,期末应收账款为当年销售形成。“大润发”是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截至2019年6月,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成功开设408家综合性大型超市,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大润发超市”华中大区公司,客户业务规模大,资金实力强,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期末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②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为当年销售形成。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证券

代码603708,客户业务规模大,资金实力强,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期末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③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16年8月,公司自2016年开始与其合作,由于合作前期回款及时,后期加大了授信额度,导致销售款项未能及时收回,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终止合作,截至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62.71万元。公司与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协商解决方案,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将欠付货款全部清偿,公司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④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公司于2019年5月参与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独家授权其在电商平台运营销售。由于前期拓展电商业务亏损严重,授权终止及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⑤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与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为当年销售形成。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期间销售、回款正常,相关款项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针对期末应收账款,我们执行了账龄分析、坏账准备余额测试;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样本执行替代检查程序;检查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期后回款情况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加加食品公司执行了审慎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专此说明,请予审核。

(此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的盖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期: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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