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04号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鉴证报告正文 | 1-2 | |
二、 | 附件 |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 | 1-2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04号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
专项说明 第1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1年4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73,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0年12月2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7,000,000.00元(不含税)后,到账金额为人民币666,000,0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116,483.5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16.5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707 号)。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 募集说明书承诺项目情况
经 2020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本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61,613.20 | 5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1,300.00 | 11,300.00 |
合计 | 72,913.20 | 67,300.00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
专项说明 第2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述拟投资项目将按轻重缓急实施,实际投入时间将依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173,350.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1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25,173,350.56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0.00 |
合计 | 25,173,350.56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25,173,350.56 | 25,173,350.56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0.00 | 0.00 |
合计 | 25,173,350.56 | 25,173,350.56 |
三、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