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06月0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6月02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张佩珂先生、孙文兵先生、南洁女士、王贵升先生、陈世杰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8,000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9,220,000.00股的0.29%。
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公司信用作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农业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