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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傅荣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傅荣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所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提名傅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利率),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永泽 迟维君 吕功华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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