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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1亿元,即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

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青刘玉招饶莉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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