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美国控股子公司TWG出售下属子公司API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美国子公司API股权系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宜。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龙恒业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一龙恒业主要经营股东丁福庆、秦忠利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吕兰顺同意以其持有一龙恒业所持的股权比例对应权益金额为限承担反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与公司为一龙恒业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