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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独董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年6月7 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年6 月7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1元/股。

二、关于深化并落实“一体双翼”整体战略规划方案并强化公司经营责任机制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因势求变,通过调整并整合优势资源,以推动公司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发展,从而确立了“智慧交通+泛半导体”互促共进的全新“一机双翼”战略。其中,“智慧交通之翼”拟通过投资、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智慧交通产业战略联盟,实现国际化业务拓展;“泛半导体之翼”,作为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浪潮的上游支撑,在国产化替代、数字化经济带动下,继续推行“一个核心,多个亮点”的产业发展格局,内生与外延并重,打造有特色、自主可控、可持续的泛半导体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一机”主体,承担联结“双翼”的重要作用,以工业互联网为基

础、以新兴信息技术为手段,为“双翼”提供智能化的数据支撑与服务。公司深耕轨道交通行业多年,充分提炼产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平台的发展诉求,以芯片和系统化的产品为载体,结合对产业的深刻理解与积累,通过高端智造到场景应用的垂直交互整合,推动产品与技术的创新融合和应用,打造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核心能力,着力构建“1+1>2”的多业务互促共进的生态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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