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760,641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_______________
冯志斌:_______________
马永强: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