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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7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60,641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3%,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总金额为1,665,115.62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0年0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和“(五)激励对象身故”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16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1名因病身故,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0,641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3%,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20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回购数量为760,641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1,665,115.62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39,581,609.0024.92%-760,641438,820,968.0024.89%
高管锁定股4,025,768.000.23%04,025,768.000.23%
首发后限售股385,865,200.0021.88%0385,865,200.0021.88%
股权激励限售股49,690,641.002.82%-760,64148,930,000.002.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324,375,324.0075.08%01,324,375,324.0075.11%
三、总股本1,763,956,933.00100.00%-760,6411,763,196,292.00100.00%

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760,641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16 名激励对象和身故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0,64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1,665,115.62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川发龙蟒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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