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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百胜动力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更好地发展舷外机业务,支持百胜动力在舷外机业务上的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最终有利于提升公司及百胜动力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百胜动力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