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零二一年六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 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核查 ...... 10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 13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的核查 ...... 13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 15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的核查 ...... 15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 1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 16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 1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计划的核查 ...... 1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 17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7
(一)受让股份 ...... 18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 ...... 18
(三)原股东表决权放弃 ...... 18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的核查 ...... 19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1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20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20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0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 20
(四)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21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21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1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 22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2
(二)对当代文体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 23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25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5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25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 25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5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 25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27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 27
释义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创资本、受让方 | 指 | 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当代文体 | 指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武汉商贸集团 | 指 |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天盈投资 | 指 | 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
当代集团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星汉宜 | 指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
天风睿源 | 指 | 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财务顾问、华创证券 | 指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合作协议》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
《大宗交易协议》 | 指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大宗交易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
《表决权放弃协议》 | 指 | 《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国创资本大宗受让新星汉宜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并接受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同时,股东天风睿源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武汉市国资委 | 指 | 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未发现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栋2号楼2513-7(自贸区武汉片区) | |
法定代表人 | 黄其龙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26,888.888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0591964661 | |
成立日期 | 2013年2月4日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对金融服务业投资、实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与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45.00% | |
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 35.00% | |
武汉市阳逻中扬贸易有限公司 | 20.00% |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 |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同时,依据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和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创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经核查,武汉商贸集团持有国创资本45%的股权,为国创资本的控股股东。武汉商贸集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设立的公司,因而国创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创资本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武汉东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80,000.00 | 89.2268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 |
2 |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65,000.00 | 88.7879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的咨询;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活动;普通机械设备的租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3 | 上海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70,000.00 | 32.14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4 | 武汉光谷重型装备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机械设备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机械工程的设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管道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气设备、电气机械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 |
5 | 光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
6 | 深圳国创金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 |
7 | 武汉天创博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0,000.00 | 99.9857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房地产信息咨询 |
8 | 武汉天创博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0,000.00 | 99.9857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 |
9 | 武汉天创承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10.00 | 99.9857 | 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咨询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0 | 武汉天创承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0,000.00 | 99.9857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 |
11 | 武汉天创承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10.00 | 99.99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 |
12 | 武汉天创博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0 | 99.99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13 | 武汉天创和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0 | 99.99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 | 91.88 | 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品的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
2 | 武汉鑫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9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电产品销售。 |
3 | 武汉国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66,234.16 | 100.00 | 为金融企业提供商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4 | 武汉医药产业基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700.00 | 100.00 | 工业园区医药产业项目的投资;其它金融服务;园区内企业管理配套服务。 |
5 |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40,000.00 | 100.00 | 股权投资;对科技产业项目和企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6 | 武汉华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安装工程承包及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商业地产经营;对企业和各类市场进行相关投资,资产委托管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中介代理。 |
7 |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600.00 | 100.00 | 对企业和各类市场进行相关投资;对创业企业和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资产委托管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中介代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
8 | 武汉华煜托管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企业托管、管理咨询 |
9 | 武汉国创资本投资 | 226,888.89 | 45.00 | 对金融服务业投资、实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有限公司 | 与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 |||
10 |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2,257.61 | 100.00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11 |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089.65 | 94.18 |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
12 | 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81,000.00 | 37.037 | 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 |
项目 | 2020.12.31/2020年度 | 2019.12.31/2019年度 | 2018.12.31/2018年度 |
总资产 | 1,103,076.26 | 1,421,789.44 | 1,400,906.13 |
净资产 | 320,813.96 | 358,105.72 | 272,319.19 |
营业收入 | 68,556.56 | 81,129.49 | 95,639.09 |
净利润 | -2,765.51 | 3,662.54 | 21,189.61 |
资产负债率 | 70.92% | 74.81% | 80.56% |
净资产收益率 | -0.81% | 1.16% | 8.24% |
刑事处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五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标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仲裁的事项如下:
原告 | 被告 | 立案时间 | 标的额 | 案由 | 案件进展情况 |
国创资本 |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借款本金人民币15,219.08万元 | 借款合同纠纷 | 诉讼已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现正在强制执行中,前期已与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目前正在就和解事宜进行谈判。 |
国创资本 | 黄石金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泰源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继红、赵虹 | 2018年7月 | 委托贷款本金19,300万元 |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 诉讼已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目前正在强制执行中,且已收取部分执行回款。 |
国创资本 | 武汉市天乾天宇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泓烨置业有限公司、翟波、郑玉君、翟凯、黄黎 | 2020年2月 | 委托贷款本金29,000万元 |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与时代天宇达成初步和解。 |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黄其龙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周昕 | 董事、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马全丽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黄炜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叶永刚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卢文婷 | 监事主席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夏述新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孙琳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龚晟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范小红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凯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詹志辉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持股比例 |
1 | 天风证券 | 8.07% |
2 | 马应龙 | 5.11% |
3 | 中百集团 | 34.00% |
4 | 鄂武商A | 27.01%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7% |
2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6% |
3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69% |
规模和融资成本,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财务顾问就收购目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未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的情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既定战略相符。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计划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表决权委托/放弃的期间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让当代文体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或参与认购当代文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巩固其控股权。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表决权委托/放弃的期间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让当代文体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或参与认购当代文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巩固其控股权。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2021年5月31日,国创资本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事宜。2021年5月31日,国创资本已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新星汉宜所持部分
上市公司股份,并接受当代集团及新星汉宜将其所持有的当代文体合计约14,874.67万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25.45%)所代表的投票权委托,天风睿源放弃其持有的1,510.13万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合计2.58%)的投票表决权。2021年6月2日,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合作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星汉宜签署了《大宗交易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风睿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
(一)受让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新星汉宜处受让11,361,349股股份,占当代文体总股本的
1.94%。以大宗交易当日收盘价格的90%为交易对价。受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361,349股份。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
当代集团将其持有的当代文体79,845,8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6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新星汉宜将其持有的当代文体68,900,8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79%)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148,746,724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5.45%,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361,349股股份,占当代文体总股本的1.94%,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7.39%的表决权。
(三)原股东表决权放弃
天风睿源将其持有的1,510.13万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合计2.58%)的投票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及天风睿源放弃表决权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 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及天风睿源放弃表决权前 | 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及天风睿源放弃表决权后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当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 | 新星汉宜 | 8,026.22 | 13.73% | 13.73% | 6,890.09 | 11.79% | 0% |
当代集团 | 7,984.58 | 13.66% | 13.66% | 7,984.58 | 13.66% | 0% | |
天风睿源 | 1,510.13 | 2.58% | 2.58% | 1,510.13 | 2.58% | 0% | |
国创资本 | 0 | 0% | 0% | 1,136.13 | 1.94% | 27.39% |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当代文体主营业务或对当代文体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改组(换届),具体情况如下:
1、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
当代文体董事会将设6名非独立董事以及3名独立董事。其中国创资本有权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及推选1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多数席位;当代集团/新星汉宜有权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及推选2名独立董事。上述人选经各方推荐后,应按当代文体《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名、选任等程序。各方共同促使当代文体召开与董事会换届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当代文体股东大会上对选举各
方按上述约定提名的董事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保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整体稳定
国创资本保证,支持当代文体核心经营团队成员提名成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上述人选应按当代文体《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名、聘任等程序,保持当代文体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的整体稳定,共同促进和推动当代文体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及配合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创资本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将提议变更公司章程,将当代文体的董事人数变更为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及其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相关计划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内容如下:
“1、保证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独立业务体系和独立拥有并运营的资产。
保证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将由上市公司独立控制并支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3、保证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公司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干
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4、保证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保持完全分开和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从属或控制关系。
5、保证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间接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保证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对当代文体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相关承诺
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本公司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外,未投资其它与当代文体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它与当代文体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当代文体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2、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当代文体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当代文体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当代文体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规范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当代文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当代文体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当代文体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当代文体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当代文体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当代文体提供担保。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当代文体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当代文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声明和承诺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长黄其龙之配偶钟玲、监事会主席卢文婷通过自有股票账户有买卖当代文体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 内幕信息知情人角色 | 交易时间 | 证券账户号码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钟玲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长的配偶 | 2020/1/15至2021/1/19 | A441516959 | 10,000 | 10,000 | 0 |
卢文婷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监事会主席 | 2020/3/3至2021/5/7 | A820603423 | 55,000 | 38,700 | 16,300 |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叶海钢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夙煌 王留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