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当代文体股票代码:6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住所:洪山区关山村下马庄永利国际大厦1幢6层615-616号联系地址:洪山区关山村下马庄永利国际大厦1幢6层615-6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栋2号楼2302-7(自贸区武汉片区)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栋2号楼2302-7(自贸区武汉片区)
权益变动类型:股份减少、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2021年6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等待《大宗交易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本次交易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收到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2、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一)基本信息 ...... 5
1、当代集团 ...... 5
2、新星汉宜 ...... 5
3、天风睿源 ...... 6
(二)股权结构 ...... 7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1、当代集团 ...... 7
2、新星汉宜 ...... 8
3、天风睿源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9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11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3
(一)合作协议 ...... 13
(二)大宗交易协议 ...... 16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 16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 ...... 1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9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20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2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 20
八、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 20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25
第七节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备查地点 ...... 26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当代文体/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当代集团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星汉宜 | 指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
天风睿源 | 指 | 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天风睿盈 | 指 | 武汉天风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国创资本 | 指 | 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市国资委 | 指 | 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当代集团
公司名称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汉生 |
注册资本 | 55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178068264D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济性质 | 私营企业 |
经营范围 | 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对医药、文化、教育、体育、房地产及旅游产业的投资;对纺织业及采矿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化工、化学、医学、计算机和软硬件技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按其执行);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矿及非金属矿的销售;重油、润滑油、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燃料油(不含闪点在60度以下的燃料油)、沥青、混合芳烃的批发零售;危化品(液化石油气(限作为工业原料用,不含城镇燃气)、汽油、柴油、煤油、甲醇汽油、甲醇、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原油、石脑油、MTBE、石油醚、异辛烷)的票面经营(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经营期限 | 1988年7月20日至长期 |
通讯方式 | 027-81339949 |
公司名称 |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
住所 | 洪山区关山村下马庄永利国际大厦1幢6层615-616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一丁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1724669711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济性质 | 私营企业 |
经营范围 | 农业初级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化肥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0-09-15 至 无固定期限 |
通讯方式 | 027-81339949-8152 |
公司名称 | 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栋2号楼2302-7(自贸区武汉片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武汉睿通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3334219702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 | 私营企业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5-03-11至2025-03-10 |
通讯方式 | 027-87115408 |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1、当代集团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当代文体任职 |
周汉生 | 男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艾路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张小东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张晓东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王学海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陈海淳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杜晓玲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于恩祥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张 蕾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刘一丁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王 鸣 | 男 | 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
杨奕江 | 男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2、新星汉宜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当代文体任职 |
刘一丁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李松林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当代文体任职 |
冯晓明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2)任一方向当代文体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提名人选前,均应事先与新协议对方协商一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当代集团同意以新星汉宜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相应的权利。
(3)双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就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当代集团同意以新星汉宜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相应的权利。
(4)双方在参与当代文体其他经营决策时,当代集团应与新星汉宜保持一致。
(5)当代集团(含其委派的董事)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时,应委托新星汉宜(含其委派的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亲自出席时,当代集团应委托新星汉宜指定的主体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新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的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当代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之日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当代文体外,当代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 163,307.19 | 29.71 | 药品研发;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 |
2 |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866.67 | 41.85 | 旅游资源开发 |
3 |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94,366.50 | 17.06 | 纺织品、服务贸易 |
4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6,575.75 | 12.04 | 证券业务 |
当代集团通过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7.06%的股东权益。当代集团持有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36.77%股权,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46.40%的股份。当代集团直接持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1%的股份,当代文体、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57%、7.85%、0.39%、1.53%的股份,因此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04%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当代文体外,新星汉宜、天风睿源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为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引入国创资本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充实发展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根据市场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星汉宜持有上市公司80,262,2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3%;当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9,845,8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6%;天风睿源持有上市公司15,101,2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日,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集团、天风睿源与国创资本签
署了《合作协议》;新星汉宜与国创资本签署了《大宗交易协议》;新星汉宜、当代集团与国创资本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天风睿源与国创资本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前述协议,新星汉宜将其所持有的80,262,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73%)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61,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国创资本,并将剩余所持有的68,900,881股(不包含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国创资本行使,当代集团将其持有的79,845,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6%)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国创资本行使,天风睿源放弃其所持有的15,101,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对应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委托及放弃相关安排自《合作协议》《大宗交易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时立即生效,前述表决权委托及放弃期限自相关《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36个月对应之日,在国创资本所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比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合计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高5%时,新星汉宜、当代集团的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国创资本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创资本,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放弃生效后,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然持有163,848,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03%),但不再持有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国创资本将直接持有公司11,361,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合计控制公司160,108,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 转让股份和表决权委托及天风睿源放弃表决权前 | 转让股份和表决权委托及天风睿源放弃表决权后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当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 | 新星汉宜 | 8,026.22 | 13.73% | 13.73% | 6,890.09 | 11.79% | 0% |
当代集团 | 7,984.58 | 13.66% | 13.66% | 7,984.58 | 13.66% | 0% | |
天风睿源 | 1,510.13 | 2.58% | 2.58% | 1,510.13 | 2.58% | 0% | |
国创资本 | 0 | 0% | 0% | 1,136.13 | 1.94% | 27.39% |
易当天收盘价格的90%,总收购对价以《大宗交易协议》中确定的价格为准,国创资本应在大宗交易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表决权委托
(1)委托股份:新星汉宜同意将其持有的当代文体68,900,8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9%)的表决权委托予国创资本;当代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当代文体全部股份(79,845,843股,占当代文体总股本的13.66%)的表决权委托予国创资本,国创资本同意接受新星汉宜、当代集团的上述委托并独立行使委托股份项下的股东表决权。
(2)表决权委托期限:新星汉宜、当代集团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36个月对应之日(不含该日)。
(3)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国创资本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第三方行使。
(4)各方同意,在国创资本所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比新星汉宜及当代集团合计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高5%时,新星汉宜、当代集团的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
4、表决权放弃
(1)天风睿源、国创资本同意,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日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天风睿源在其表决权放弃期间内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当代文体全部股份(15,101,278股)对应的股东表决权。
(2)天风睿源表决权放弃期间为:自《表决权放弃协议》签署之日(含该日)起至36个月对应之日(不含该日)。
(3)各方一致同意,当天风睿源将其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转让给与其无关联关系的受让方时,该受让方受让的当代文体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
(4)表决权放弃的有效期内,如国创资本所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高于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各方可对表决权放弃事项另行协商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
5、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除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外,在表决权委托/放弃的有效期内,国创资本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让当代文体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或参与认购
当代文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方式增持当代文体的股份以巩固其控股权;具体增持事宜以届时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及/或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6、公司治理
(1)各方一致同意,大宗交易完成日之后,当代文体董事会将设6名非独立董事以及3名独立董事。其中国创资本有权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及推选1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多数席位;新星汉宜/当代集团有权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及推选2名独立董事。上述人选经各方推荐后,应按当代文体《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名、选任等程序。各方共同促使当代文体召开与董事会换届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当代文体股东大会上对选举各方按上述约定提名的董事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国创资本保证,大宗交易完成日之后,支持当代文体核心经营团队成员提名成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上述人选应按当代文体《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名、聘任等程序,保持当代文体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的整体稳定,共同促进和推动当代文体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及配合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7、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就本协议第十一章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时生效;就本协议第二章股份转让,自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经国创资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就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经国创资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且相关交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批通过(如需)后生效。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B、发生不可抗力或因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C、本协议被解除;
D、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另一方于订立本协议时可以合理期待的商业利益和交易目的,在此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除上述情形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8、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日后,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因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大宗交易协议
1、交易方式:新星汉宜将所持有当代文体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给国创资本指定的账户。国创资本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当代文体股票。双方以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确认交易的指定账户。
2、交易时间及数量: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完成当代文体11,361,349股的大宗交易。如因非双方原因导致交易在约定的日期未能完成的,则经双方协商可以顺延。
3、交易价格:申报价格为大宗交易当日当代文体股票收盘价的90%(价格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新星汉宜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期限内,保证将当代文体股票按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卖给国创资本指定的证券账户,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以大宗交易等方式将当代文体股票出让给国创资本以外的第三方。
5、国创资本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受让新星汉宜持有的当代文体股票。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1、委托股份
当代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当代文体79,845,8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66%)的表决权委托予国创资本;新星汉宜同意将其转让标的股份后所持有的当代文体全部股份(68,900,881股,占当代文体总股本的11.79%)的表决权委托
予国创资本,国创资本同意接受新星汉宜、当代集团的上述委托并独立行使委托股份项下的股东表决权。
2、表决权委托期限
各方一致同意,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36个月对应之日(不含该日)。
3、委托关系的转让
(1)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国创资本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第三方行使。
(2)除非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且各方应就协议转让事宜签署书面协议。
(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及其继任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因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5、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A、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经国创资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B、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批通过。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发生不可抗力或因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B、国创资本所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比新星汉宜、当代集团合计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比例高5%时;
C、天风睿源(武汉)与国创资本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终止;
D、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另一方于订立本协议时可以合理期待的商业利益和交易目的,在此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除上述情形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
1、表决权放弃
(1)天风睿源同意,在其表决权放弃期间内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当代文体全部股份(15,101,278股)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召集、召开和出席当代文体股东大会;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法规或者当代文体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分权以外的可以放弃的其他股东权利。
(2)表决权放弃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36个月对应之日(不含该日)。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天风睿源对其持有的当代文体全部股份享有的收益权,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天风睿源做出的公开承诺等。
(4)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天风睿源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发生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新增股份的表决权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各方一致同意,当天风睿源将其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转让给与其无关联关系的受让方时,该受让方受让的当代文体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
2、违约责任
(1)生效日后,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因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A、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经国创资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B、本协议项下表决权放弃委托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批通过。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在本次交易完成以前,发生不可抗力或因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B、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另一方于订立本协议时可以合理期待的商业利益和交易目的,在此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除上述情形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当代文体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4,931,6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08%。新星汉宜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质押情况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数量(万股) | 质押比例(%) | 质押数/总股本(%) | ||
1 | 新星汉宜 | 8,026.2230 | 13.73 | 6,320.2142 | 78.74 | 10.81 |
2 | 当代集团 | 7,984.5843 | 13.66 | 7,172.9554 | 89.84 | 12.27 |
3 | 天风睿源 | 1,510.1278 | 2.58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175,209,351 | 29.97 | 13,493.1696 | 77.01 | 23.08 |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相关交易经国创资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2、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批通过。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大宗交易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各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国创资本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八、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当代文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6月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买卖当代文体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即:《合作协议》《大宗交易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
二、备查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33楼
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联系人:高维、方玮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股票简称 | 当代文体 | 股票代码 | 6001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 洪山区关山村下马庄永利国际大厦1幢6层615-616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栋2号楼2302-7(自贸区武汉片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放弃(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代集团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79,845,843持股比例:1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星汉宜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80,262,230持股比例:13.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睿源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5,101,278持股比例:2.5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代集团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79,845,843持股比例:13.66%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星汉宜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68,900,881持股比例:11.79%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睿源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5,101,278持股比例:2.58%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0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