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青城晨誉未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算退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钰矿业”)于近日接到禹州华誉未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州华誉”)发来的《共青城晨誉未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完成通知函》,公司所投共青城晨誉未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基金”)已经完成清算分配工作,截至目前共青城基金已向公司支付了投资本金及收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8月27日,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有限合伙人)与禹州华誉(普通合伙人)、新怡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怡和”)(有限合伙人)合作设立共青城基金,基金总规模20,01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9.9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载的编号为临2019-065号的公告。
禹州华誉未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资产管理;项目运营及管理;新怡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路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百货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煤矿、铜矿、铁矿、石材矿开
发与经营。禹州华誉未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怡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与华钰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基金投资情况
共青城基金成立后管理人禹州华誉按照投向要求从项目库中筛选并深入对接了西藏阳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矿业”)。该项目是高品位金矿,储量前景好,已进入探转采的最后阶段,管理人判断是基金投资的理想标的,且未来有机会被上市公司以合理价格并购,符合上市公司贵金属战略布局的同时,项目同在西藏山南地区也从管理和成本上形成很好的协同作用。共青城基金与阳光矿业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60,000,000元,协议约定在进场尽调后如不符合合作条件,则基金与阳光矿业合作中止,阳光矿业应尽快归还股权转让的预付款。实际合作过程中,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调工作受2020年疫情影响,现场钻探验证工作尚未及时展开。管理人出于审慎考虑和对基金投资人权益的保护,决定中止合作并要求尽快退回股权预付款。管理人于2020年4月7日向阳光矿业发出了《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通知函》,并要求限期退回投资款。阳光矿业于2020年4月8日退回30,000,000元,于2021年4月23日退回30,000,000元。
共青城基金设立后,华钰矿业按约实缴60,000,000元,新怡和作为有限合伙人未实缴的主要原因是新怡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场周期影响,未能及时实缴出资。基金内部决定华钰矿业实缴的资金先支付预付款,后续投资部分则由新怡和实缴的资金交付,2020年并购合作中止,其他合伙人也没有追究新怡和的实缴义务,退出时新怡和主动承担了62.5%的管理费用(应缴出资义务不足50%)。
(二)基金清算退出情况
共青城基金2019年9月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共实缴60,391,100元,实际投资损失为241,100元,全部为基金存续期的管理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中介费及手续费等。其中禹州华誉实缴1,100元,承担投资损失1,100元,剩余分配0元。新怡和实缴150,000元,承担投资损失150,000元,退回0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投资总计60,240,000元,承担
基金投资损失90,000元,退回60,150,000元。共青城基金已经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清算备案,正在按照共青城基金全体合伙人于5月7月签署的《注销决定书》,合伙企业不再经营,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共青城基金清算退出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