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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磊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股票2,16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刘磊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刘凤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无异议。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和第 3.2.7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凤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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