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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039,92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5%,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598元/股。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届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出具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延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2018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55.23万股,授予价格为5.87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上市日为2018年9月14日。

8、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4月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000股。

9、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0月8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91,268股。

10、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1,428股。

11、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5,862股。

12、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35,666股。

13、2020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3,224股。

14、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5,032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离职等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6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656,067,6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7278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o×(1+n)

其中:Qo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具有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39,920股,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3、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6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656,067,6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7278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o÷(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o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即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87元/股调整为3.2598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2598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60,412,17622.501,039,920259,372,25622.43
无限售条件股份897,173,79077.500897,173,79077.57
股份总数1,157,585,966100.001,039,9201,156,546,046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离职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了《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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