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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10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52021/6/162021/6/16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52021/6/162021/6/16

(2)对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90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90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0710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6766307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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