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07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染织”)使用募集资金10,625.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3.9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1,009.8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604.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1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0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04.8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 |
合计 | 54,604.8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000.00 | 10,625.88 | 10,625.8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04.85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 | - | - |
合计 | 54,604.85 | 10,625.88 | 10,625.88 |
五、审议程序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06,258,797.7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39,622.63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98,420.3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009.84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106,258,797.70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3,839,622.63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本次富春染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92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富春染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