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发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实业(香港)”)拟向香港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发”)申请借款续期,续期金额合计为5亿元人民币、5亿美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
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华发股份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发实业(香港)向香港华发申请了3笔借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2018-109、2020-043)。因经营发展需要,华发实业(香港)拟向香港华发申请将上述借款分别续期,除此之外,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金额 | 原借款利率 | 原借款期限 | 续期期限 |
1 | 5亿元人民币 | 6% | 5年 | 5年 |
2 | 2亿美元 | 8.5% | 3年 | 3年 |
3 | 3亿美元 | 7% | 2年 | 3年 |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丁煌、谢刚、高子程、王跃堂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香港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拓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境外业务格局的发展。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