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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5,677,760股为基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总计派发现金97,567,77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5,677,76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5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1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21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585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8*****742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8*****462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

咨询联系人:曹宇、李洁

咨询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电话:0791-881061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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