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 光: 高 晶:
张国清: 杨晨晖: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