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进行了相应计提,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张雷宝、王玲莉、吴小亮
2021年6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