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苏公W[2021]B051号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272.4964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9,272.4964万元。根据贵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781.7489万元,增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054.2453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67号文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7,817,489股新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贵公司实际向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67,817,489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11,175.36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0,471,308.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9,439,867.31元(大写:
伍亿捌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柒元叁角壹分),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7,817,489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21,622,378.31元。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272.4964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9,272.4964万元,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公W[2021]B0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16,054.2453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16,054.2453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换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邓明勇 | ||
中国·无锡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新涛 | |
2021年5月21日 | ||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
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 | ||||||||||||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 产权 | 土地 使用权 | 其他 | 合计 | 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 | ||||||
金额 | 占新增 注册资本比例 | 其中:货币出资 | ||||||||||
金额 | 占新增 注册资本比例 | |||||||||||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781.7489 | 26,781.7489 | - | - | - | - | 26,781.7489 | 26,781.7489 | 100% | 26,781.7489 | 100% | |
合 计 | 26,781.7489 | 26,781.7489 | - | - | - | - | 26,781.7489 | 26,781.7489 | 100% | 26,781.7489 | 100% |
附件2 | ||||||||||||||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股份类别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股本)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 增加额 | 变更后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 | 26,781.7489 | 23.08% | — | — | 26,781.7489 | 26,781.7489 | 23.08%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小计 | — | — | 26,781.7489 | 23.08% | — | — | 26,781.7489 | 26,781.7489 | 23.0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本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89,272.4964 | 100% | 89,272.4964 | 76.92% | 89,272.4964 | 100% | — | 89,272.4964 | 76.92%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小计 | 89,272.4964 | 100% | 89,272.4964 | 76.92% | 89,272.4964 | 100% | — | 89,272.4964 | 76.92% | |||||
合计 | 89,272.4964 | 100.00% | 116,054.2453 | 100.00% | 89,272.4964 | 100.00% | 26,781.7489 | 116,054.2453 | 100.00%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由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港毛纺集团)于2008年5月整体变更设立,全体股东根据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截止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235,225,332.90元,按各自享有的净资产的份额折股15,900万股,将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整体变更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4号文核准,贵公司于2011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万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人民币21,200万元。根据贵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00万元。
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瀚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36号)核准,贵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5%,总计发行股份数为4,290.73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290.7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36,090.73万元。2014年11月19日,贵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上述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发行股份数为1,651.9823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51.982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37,742.7123万元。
2015年11月11日,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2.06万元,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式募集,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194.7723万元。
2016年2月25日,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核准,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514.6579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09.4302万元。
2016年6月8日,根据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47,094,302元,以2016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447,094,3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447,094,302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447,094,30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94,188,604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4,188,604元。。
2016年11月16日,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26,600元,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式募集,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4,915,204元。
2017年5月16日,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84.68万元,系回购注销已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019年6月20日,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34.344万元,系回购注销子公司业绩不达标及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272.4964万元。
根据2020年9月15日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7号)核准,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781.7489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054.2453万元。
二、新增实收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2020年7月10日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5日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12月21日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7号)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7,817,489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24元/股,发行对象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贵公司实际向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67,817,489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99,911,175.36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0,471,308.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9,439,867.31元(大写:伍亿捌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柒元叁角壹分),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7,817,489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21,622,378.31元。
2021年5月20日,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599,911,175.36元扣除其承销费用6,603,773.58元后的余额593,307,401.78元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202020229900660073账号内。
四、其他事项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93,307,401.78元,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9,439,867.31元多3,867,534.47元,系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贵公司本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元
发行费用类别 | 金额(不含增值税) |
承销费用 | 6,603,773.58 |
保荐费用 | 943,396.23 |
审计验资费用 | 471,698.11 |
律师费用 | 660,377.36 |
信息披露费用 | 1,524,245.28 |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267,817.49 |
合 计 | 10,471,3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