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1年6月18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仍认购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安排:当发行定价低于发行底价8.48元/股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安排”。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通知》,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及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金属家具制造(C2130)。
2、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或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一周。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如果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历史发行价格或者历史交易价格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历史交易价格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不符合配售资格;
(13)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及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6月8日(T-6日)披露于全国股转公司(http://www.neeq.com.cn/)的《公开发行意向书》全文。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美之高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全国股转系统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全国股转公司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结算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行为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网下发行 |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发行 |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
发行公告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 |
发行结果公告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结果公告 |
申购日(T日) | 2021年6月17日 |
元 | 人民币元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 2021年6月11日(T-3日)15:00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战略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金额将在2021年6月15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2021年6月23日(T+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 | |||||
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1年6月18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仍认购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6月23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 | 2021年6月8日 (周二) | 披露《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公开发行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 ||
T-5日 | 2021年6月9日 (周三) |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为12:00) 拟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当天12:00前按照《网下投资者通知》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新三板网下询价权限,并在全国股转系统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 ||
T-4日 | 2021年6月10日 (周四) | 询价(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 ||
T-3日 | 2021年6月11日 (周五) | 询价(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15:00) |
T-2日 | 2021年6月15日 (周二) | 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
T-1日 | 2021年6月16日 (周三) | 披露《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 2021年6月17日 (周四) | 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
T+1日 | 2021年6月18日 (周五)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
T+2日 | 2021年6月21日 (周一) |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确认解冻资金金额 确定包销金额 |
T+3日 | 2021年6月22日 (周二) | 投资者剩余资金退回 |
T+4日 | 2021年6月23日 (周三)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 | |||
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6月16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公开发行意向书》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6月15日(T-2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询价安排
意见书。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
2、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
四、申购及缴款安排
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1年6月17日(T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1年6月18日(T+1日)至2021年6月21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
(五)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与网下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1年6月22日(T+3日)退回。
五、回拨机制
3、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仍认购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1年6月23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对象配售;向A类配售对象配售后剩余的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B类配售对象配售。
(2)如果A类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向B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A类配售对象获配总量可低于预设比例;
(3)在向A类和B类配售对象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A类配售对象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即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二)网下配售方式及配售结果的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分类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2021年6月23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量等,还将说明具体的配售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等。《发行结果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七、战略配售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启动发行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2021年6月8日(T-6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1年6月11日(T-3日)15:00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 | |||||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战略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金额将在2021年6月15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2021年6月16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年6月23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八、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208.6956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1,600.0000万股)的股票,并在《公开发行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6月16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6月23日(T+4日)《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 | 2021年6月8日 (周二) | 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 ||
T-2日 | 2021年6月15日 (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 | ||
T-1日 | 2021年6月16日 (周三) | 披露《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 ||
T+4日 | 2021年6月23日 (周三)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
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华创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直至资金使用完毕、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的股票数量或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华创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华创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华创证券在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华创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华创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按上限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获授权主承销商从 | |||
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或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等情况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披露。
九、中止发行安排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华侨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康明路10号联系人:汪岚联系电话:0755-2516165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代表人:陶永泽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联系人:资本市场组联系电话:0755-83707936、0755-83703402
发行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6月8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美之高 |
证券代码 | 834765 |
发行代码 | 889765 |
所属行业名称(挂牌公司管理型) | 金属家具制造 |
所属行业代码(挂牌公司管理型) | C2130 |
询价开始日 | 2021年6月10日 |
询价截止日 | 2021年6月11日 |
申购日 | 2021年6月17日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1,391.3044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9.99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264.3478 |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 676.1740 |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 60.0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 450.7826 |
网上初始发行比例(%) | 40.00 |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676.17 |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万股) | 1.00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是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208.6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