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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就《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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