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22号)核准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量不超过3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50元。截至2011年4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95,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4,997,35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037,130.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4月15日完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2049号《验资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2764号《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1年4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为16,834.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 截止2011年4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月30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300吨淳尼胺、
300吨氟唑菌酸、200 19,842 19,842 0 0吨环丙嘧啶酸项目
年产300吨唑草酮、
500吨联苯菌胺、300 45,281 45,281 16,834.13 16,834.13吨甲虫胺项目
总 计 65,123 65,123 16,834.13 16,834.1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用本次募集资金16,834.1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用本次募集资金16,834.1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1)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1)第12764号《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6,834.13万元,系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本次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先期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
(2)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16,834.1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2764号《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6、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联化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联化科技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