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
2021年6月7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1号”)及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8号”)发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因股东经营管理需要,在减持预披露期限内,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将其中植定增1号持有的公司13,8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了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西藏五维、中植产投都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故西藏五维与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互为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转让方式 | 转让期间 | 转让均价(元/股) | 转让股数(万股) | 转让比例(%) |
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大宗交易 | 2021.6.4 | 3.86 | 13,817,900 | 2.00% |
二、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 持股 | 持股数量 | 持股 |
(股) | 比例 | (股) | 比例 | ||
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04,576 | 2.03% | 186,676 | 0.03% |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76,360 | 0.34% | 2,376,360 | 0.34% |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000,000 | 4.92% | 34,000,000 | 4.92% |
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3,817,900 | 2.00% |
合计 | 50,380,936 | 7.29% | 50,380,936 | 7.2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新能联合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新能动力也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的劣后级投资人均为新能联合、新能动力,故新能联合与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为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中植产投都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故西藏五维与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互为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详情请查询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详情请查询相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交易属于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