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合计不超过41,553,115股(占贵司总股本比例6%)。
2021年3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详情请查询相关公告。
2021年6月7日公司收到了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发来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6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9,333,900股,减持均价为3.62元/股,共减持公司股份19,333,900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80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价格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 比例 |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 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 | 集中竞价 | 2021.2.25- 2021.3.5 | 3.01 | 5,516,000 | 0.80% |
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 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大宗交易 | 2021.6.4 | 3.86 | 13,817,900 | 2.00% |
合计 | —— | 19,333,900 | 2.80% |
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减持价格区间为2.98元/股至3.86元/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注:2021年6月4日大宗交易转让13,817,900股(占贵司总股本的2.00%)系为满足股东管理的需要,由中植定增1号向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进行转让。因中植产投与西藏五维系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故互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大宗交易转让未导致中植产投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 性质 |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 目前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04,576 | 2.03% | 186,676 | 0.03% |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92,360 | 1.14% | 2,376,360 | 0.34% |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000,000 | 4.92% | 34,000,000 | 4.92% |
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3,817,900 | 2.00% |
合计 | 55,896,936 | 8.09% | 50,380,936 | 7.29% |
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比例为0.80%(不含大宗交易转让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13,817,900股)。中植产投与西藏五维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及中植定增8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