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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6月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订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目 录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股东大会届次: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 洪鸣先生出席对象: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及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及介绍出席本次大会的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

四、推举计票、监票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七、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7月1日)。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申请文件仍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可能无法在上述决议期限届满前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延长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1日)。

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1年6月23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7月1日)。

鉴于公司可能无法在上述决议期限届满前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延长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1日)。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与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制定和修订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政府主管及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

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一)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二)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1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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