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 年 4 月16日和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了《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HTU322986400FBWB202100118)(以下简称“《总协议》”),公司依据该总协议相关约定,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28.12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80.39%。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2.担保额度:本保函项下担保最高支付金额人民币328.12万元。
3.担保人责任义务:上海飞力达在参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货运财务结算系统(英文简称“CASS”)运作过程中,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加拿大)北京办事处向受益人发出索赔通知,导致受益人为其承担责任后果时,担保人在接到受益人书面通知七日内应立即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如数给予支付受益人。
4.保函期限:2021年6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7,761.47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2.3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1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
2.《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