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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青岛汉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健康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赵纯永 樊培银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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