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及陈琛回避表决。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