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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7

股票简称: 易华录 证券代码: 30021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6,345,210股

2、发行价格:30.5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73.90元

4、募集资金净额:497,475,119.9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6,345,21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市首日),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6月10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易华录

发行人/公司/易华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证券代码300212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证券简称易华录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085421K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30日
注册资本64,978.77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电话010-52281160
传真010-52281188
官方网址www.ehualu.com
电子邮箱zhengquan@ehualu.com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对象予以调整,同时调整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2020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

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6月12日施行,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本次发行对象予以调整,同时由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

2020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对本次发行对象予以调整。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0年9月2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资本”)送达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5月19日12时止,华录资本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1年5月2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6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2021年5月19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63号),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16,345,210股共筹得人民币499,999,973.9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24,853.97元(不含税),净筹得人民币497,475,119.9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345,210元,余额人民币481,129,909.93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华录资本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345,210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初始价格为36.8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36.87元/股调整至30.59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73.9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2,524,853.97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97,475,119.9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5月2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195)。华录资本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智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10931643F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3层1308、13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华录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录集团全资子公司。华录资本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上述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华录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全程参与了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中泰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经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深交所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符合发行人与华录资本签署的股份认购

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缴款通知书》、发行人与华录资本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与华录资本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发出缴款通知、缴款及验资等本次发行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5月2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19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易华录

证券代码为:300212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6月 1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143,5904.6416,345,21046,488,8006.9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19,501,33395.36619,501,33393.02
三、股份总数649,644,923100.0016,345,210665,990,133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
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5.27229,124,004
2林拥军境内自然人5.2534,120,02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0820,033,023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2.0913,550,607
5罗坚境内自然人1.9112,432,993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710,200,293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99,685,482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97,088,480
9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其他1.056,838,050
10毕伟境内自然人0.825,357,272
合计53.62348,430,23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
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4.40229,124,004
2林拥军境内自然人5.1234,120,02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0120,033,023
4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4516,345,21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2.0313,550,607
6罗坚境内自然人1.8712,432,993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310,200,293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59,685,482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67,088,480
10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其他1.036,838,050
合计53.97359,418,17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1.05541.0295
每股净资产6.08896.6864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49,644,923股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49,644,923股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合计1,044,068.661,049,071.62908,985.51824,832.02
非流动资产合计493,777.58488,876.38381,648.76286,278.21
资产总计1,537,846.241,537,948.001,290,634.271,111,110.24
流动负债合计794,558.82805,493.79661,681.43477,004.50
非流动负债合计271,904.91265,785.16239,005.70251,549.97
负债合计1,066,463.741,071,278.95900,687.13728,554.47
所有者权益合计471,382.51466,669.05389,947.14382,555.7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65,574.10280,622.68374,390.36295,644.81
营业利润8,274.6681,962.5552,750.9740,832.26
利润总额8,443.2981,172.7052,348.1942,003.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71.2468,562.3738,400.5330,244.8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80.3313,808.8623,084.12-38,108.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98.31-164,547.83-121,251.92-56,875.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37.81191,731.8642,951.63110,954.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544.7640,958.81-55,198.9015,988.07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69.3569.6669.7965.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2.2073.0669.5066.39
流动比率(倍)1.311.301.371.73
速动比率(倍)1.271.260.690.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240.921.221.47
存货周转率(次)1.190.630.570.46
净资产周转率(次)0.140.660.970.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221.06480.71880.73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16.0812.1410.5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111,110.24万元、1,290,634.27万元、1,537,948.00万元和1,537,846.24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分别较上期增长16.16%、19.16%和-0.0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95,644.81万元、374,390.36万元、280,622.68万元和65,574.10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增长26.64%和下降

25.05%。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244.82万元、38,400.53万元、68,562.37万元和6,571.24万元,2019年、2020年归母净利润分别增长26.97%及增长78.55%。报告期内,公司战略重心转向大数据、数据湖等利润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公司以大数据、数据湖等作为突破口开展业务,2019年数据湖业务已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当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大。数据湖业务是公司独创的商业模式,公司在采购上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毛利率较高。随着该部分业务的发展,2019及2020年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108.50、23,084.12万元、13,808.86万元和-22,380.33万元;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15,988.07万元、-55,198.90万元、40,958.81万元和-26,544.76万元。公司业务模式决定公司项目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垫付原材料、设备采购款等,因此公司2018年及2021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支付参股子公司认缴出资额及购买资产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呈现下降趋势。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保荐代表人:林宏金、王秀娟协 办 人:尹广杰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联 系 电 话:010-59013903传 真:010-59013945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张学兵经 办 律 师:宋晓明、余洪彬、张一鹏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3-31层联 系 电 话:010-59572288传 真:010-65681022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李惠琦签字会计师:杨志、盖大江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赛特广场5层联 系 电 话:15810821418传 真:+86(010)8566522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6月,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林宏金、王秀娟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中泰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易华录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中泰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易华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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